太皇董太后獅子大開口後,又難免心生惴惴。
“這……”董重不敢接話。
“臣以為,可行。”不料永樂少府楊彪,卻先開口:“如太皇所言,國中藏奸,國主難辭其咎。薊王雖未裹挾其中,然亦涉有連坐之罪(注①)。漢律:‘諸侯有罪,傅相(國相)不舉奏,為阿黨(同黨)。’可為類比。”
太皇董太后,心領神會:“換言之。國令有罪,國主鋤奸,便不是同黨。”
“太皇明見。”楊彪再拜。此條漢律,可謂言簡意賅:薊王不是同黨。
若不是神上宗師同黨。能給薊王之定罪,量刑便輕去太多。皆可用罰銅抵罪。
有漢律支撐,太皇董太后,當可放下心結。收拾心情,這便衝楊彪言道:“有勞少府走一趟二崤城。與右丞賈詡,商談五罰事宜。”
“遵命。”楊彪伏地領命。
五罰,便是指五種可罰金抵罪的規定。上古以銅為貴,故罰金即罰銅。《國語·齊語》:“小罪讁(zhé)以金分。”
據《書·呂刑》規定,墨刑可改處罰銅三斤,劓刑可改處罰銅六斤,剕刑罰銅十五斤,宮刑罰銅十八斤,死罪罰銅三十斤。
漢之罰金,雖載於律令。然絕非上古時所定,此等小數目。
多,因事因人而異。
太皇董太后,開價十億。足見此事,絕非“小罪”。
與其說是薊王罰銅免罪。不如說,是太皇董太后得十億錢後,方能消心頭之恨。不為懲罰薊王,只為紓解自己。
畢竟,先帝,王美人,太皇董太后至親之人,皆因右國令而亡。
楊彪尚未出永樂宮。罰銅免罪的訊息,已傳到西邸何太后當面。
“十億大錢,薊王出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