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芳乃曹節女婿。其女馮氏(注①),稱曹節養女安素為“從母”。即姨母。
《爾雅·釋親》:“母之姊妹為從母。”《左傳·襄公二十三年》:“繼室以其侄,穆姜之姨子也。”注曰:“侄,穆姜姨母之子,與穆姜為姨昆弟(姨表兄弟)。”又疏曰:“據父言之謂之‘姨’,據子言之謂之‘從母’。”
此乃《娣媵制》之遺風。多為妹從姐嫁,侄從姑嫁。類似外甥女從姨嫁,卻不多見。
然亦無不可。大而化之,無為而治。親上加親皆可,還有何所不可為。
“薊王,既已捷足先登,朕,自當成人之美。”何後遂命宮妃捧盤而出:“千金寶鑷(梳,注②)乃先帝所賜,今轉贈令女,聊表朕心。”
“這,如何使得!”馮芳大驚:“臣女,焉能用皇后之物。”
“既是朕所賜,但用無妨。”何後言道:“既與姨同嫁,自不可厚此薄彼。”遂又命人另取寶梳相贈。
“如此兩全其美。”
“臣,受之有愧。”馮芳感激之情,溢於言表。須知,時下吃穿用度,皆與身份相匹配。看似不過一件價值不菲的首飾,然卻是皇后隨身之物。換言之,馮氏與安素,可用皇后配飾。此在國色天香的薊王后宮,亦非比尋常。算是“傍身”之物。
“薊王應運而生,尚未再興炎漢,豈能長睡不醒。”簾內何後,言及此處,亦頗為觸動:“校尉且回,待薊王醒來,朕當為令女賜婚。”
本想一石二鳥。籠絡袁術並馮芳。奈何天不遂人願。先籠絡一人。至於汝南袁氏,再另想它法。
“臣,告退。”馮芳再拜而出。
東郭馬市,胡姬酒肆。
輕車將軍兼領兗州牧曹操,並破虜將軍兼領豫州牧孫堅,應約赴河東太守袁紹宴。
三人成眾。小酌無需包廂。入雅座即可。
六目相對,便了然於胸。之所以擇在馬市胡姬酒肆。只因乃薊王家業。何董二戚耳目,無從插手。且薊王離京,沉睡榻上,亦鞭長莫及。出入皆無勳貴,自可掩人耳目。
待好婦並酒家保,掩上屏風,雙雙離去。
袁紹這便舉杯相敬。
落杯後孫堅問道:“本初,邀我二人小酌,有何要事。”
曹操亦落杯:“因何,只我三人。”
“此乃機密要事。”袁紹低聲道:“切莫多言,待入湯館共浴時細說。”
“也好。”二人輕輕點頭。
小酌片刻,稍後便轉去金水湯館。
三人更衣共浴,雖不比坦誠相待,卻也全無防備。浴室水汽氤氳,生人勿進。
見機已到。袁紹遂將《廢帝詔書》一事告知。
“竟有此事。”孫堅眉頭微皺:“既是矯詔,為何先前滿朝公卿,文武百官,竟無一人窺破。”
略作思量,曹操慨嘆:“必是前漢時,田竇相奪,舊事重提。”
袁紹笑道:“孟德之言,與我暗合。竊以為,先前,尚書檯必有存書。今曹節、程璜,先後入土。死無對證。料想,尚書檯記憶體書,已不翼而飛。”
孫堅亦醒悟:“先前非矯詔,今卻變矯詔。”
“然也。”袁紹目光閃爍:“若合肥侯昭告天下。《廢帝詔書》乃是矯詔。又當如何?”
“自有人信,有人不信。”孫堅言道:“聞《廢帝詔書》,其一告廟後,存於靈臺。若尚書檯無有二書,必證矯詔無疑。”
袁紹忽看曹操:“若詔書遺失,可否後補。”
“不可。”曹操乃大宦官曹騰之孫。對禁中諸事,知之甚祥:“凡詔書所用,皆僅此一對。織錦所用技藝、紋飾,乃至筆墨,手法,皆有出處。急切間,斷難仿冒。”
少府有織室。主織作繒帛,供應京師宮廷被服,織作文繡郊廟祭服等。
文繡,亦稱“紋繡”。於絲帛上刺繡,故稱之。以別於“文錦”。乃詔書圖章防偽之一。換言之。詔書一式二份,文繡相同,筆跡一致。便是印章亦一般無二。
兩漢詔書,多用帛書。書於絹帛之上。漢時總稱絲綢為帛或繒,合稱“繒帛”,故帛書也叫繒書。
傳聞亦有玉簡,乃封禪專用。另有竹簡木牘,傳令郡縣,經久耐用。
據《後漢書·儒林傳》載。東漢末年,董卓作亂,挾持獻帝西遷長安。將洛陽所藏“縑帛圖書”悉數掠走。“自辟雍、東觀、蘭臺、石室、宣明、鴻都諸藏典冊文章,競共剖散”。”其縑帛圖書,大則連為帷蓋,小乃製為滕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