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督亢城倉(2 / 2)

小說:劉備的日常 作者:薰香如風

外,內廷許多部門另有各自所屬糧倉。如大司農之籍田倉、詹事之詹事倉、長信宮之長信倉、水衡都尉在上林苑之農倉、考工之考工倉,太學之長滿倉等。

郡、縣兩級,均有常設之倉。見於史料的有,河內、渤海、酒泉等郡倉。昭帝時一度在邊郡設立的常平倉,也可看做郡級糧倉。縣屬之倉,亦有桓倉、共倉、海曲倉、諸倉、桐倉等。

除此之外,還有邊郡守軍的糧倉。因受都尉管轄,所以叫都尉倉。又因設在駐所城內,故稱為‘城倉’。

漢朝郡國並行。除去朝廷和各級官府的糧倉。諸侯國都有類似於王朝的糧倉。比如:齊太倉。文帝時齊太倉長淳于意為著名醫生,號“倉崐公”。著錄有“齊太倉印”封泥。又如:吳太倉。《漢書·枚崐乘傳》:“轉粟西鄉,陸行不絕,水行滿河,不如海陵之倉”。“海陵,崐縣名也。有吳太倉”。

《漢書·百官公卿表》:“(大司農)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

倉令,秩六百石。倉長,也稱倉宰,秩三百石。令、長、丞之下為嗇夫。還有令史、掾、佐、曹史等,均為低階員吏。與置驛、市樓相同。

雖皆是斗食小吏並不入品秩。人數卻不少。

“太倉員吏九十九人”。“吞遠隧倉一所,吏卅七人,卒八十六人,候長、候史……”書上種種,便是明證。

糧倉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充實的倉儲,不僅能平抑糧價、保護自耕農免受地主豪強高利盤剝,乃至兼併土地,成為佃戶甚至流民。還可向轄下民眾、家臣部將定期發放米糧。如高年賜米、薪俸食祿、救助孤寡貧困等。特別是災荒年份,開倉濟民可大大緩和民情,平抑動亂。迅速恢復民生。

既有先例,又當大用。

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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