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論功封爵(2 / 2)

小說:劉備的日常 作者:薰香如風

主公‘便宜行事’之權。臨鄉百里轄地內,主公想把良宅、美田,分給誰,皆可自斷。無需上報郡縣。

劉備欣然點頭,那就好。

於是,功爵封賞便被草擬出來。

首先要確定‘甲士首級’中,‘甲士’的含義。顧名思義,便是指披甲之士。參考鮮卑大軍。輔兵、騎奴、胡雜,皆不算。只有鮮卑精騎和鮮卑王騎,才算是‘甲士’。故而,‘甲士’,乃是指正規軍。或者乾脆算做‘士官’。五人一伍,十人一什。最小計程車官是伍長。

劉備規定:殺一名伍長,或殺五個士兵。可封一級爵位。

以此計算軍功。白毦精卒多為‘公士’。

公士,乃大漢二十一等爵的第一級。即最低一級。有此爵之民,仍須服役,僅身份略優於無爵之人。“言有爵命,異於士卒,故稱公士也”。可享有歲俸約五十石,另有田一頃(50市畝),宅一處,僕人一個。

宅地的標準,以三十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公士享一宅半。

邑中宅院,皆是九百方步。合計為三十宅。漢爵第九級,號為“大夫之尊”的五大夫,不過二十五宅。

看似賞賜無用,實則不然。

樓桑大建,皆是劉備墊付,分期賒賣給邑民。將宅院總價折成三十宅。成為公士後,便可扣除賞賜的一宅半,只需還餘下二十八宅半便可。

田一頃等於五十畝,也按此辦。若無地可分,便折成米糧,與歲俸一同發放。

僕人可自行去市中租聘。簽訂劵書後,每月庸金由貲庫發放。僕人是僱傭關係的勞動者,不是家奴。這點務必清楚。

西烏鐵騎、板楯黃弩手、盾弩手、刀盾手、長槍手、弓手,皆有賞賜。

可想而知。待二十一等爵一出,又將舉城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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