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置樂坊。設“樂籍”,樂戶亦為編戶,享受諸多便利。此令一出,國中胡女歌舞姬,喜極而泣。此後,再無需寄身胡姬酒肆,朝不保夕。薊國樂籍,與後世將罪民、戰俘之妻女,籍入賤籍,使之世代從樂,倍受摧殘之戶籍,不可同日而語。
薊國無妓戶,切記,切記。
市中胡姬,紛紛前往各城樂坊,登記入籍。匯總後,竟不下十萬人。百人中便有一胡姬。
怎麼可能。
劉備問過方知,只因薊國盛和合之風。域外番商,將絲路沿線,妙齡胡姬,高價買來,認作義女。後不遠萬里,載入薊國。入名下酒肆、番肆、蕃邸等,歌舞助興。若有人求之,則依市價,取足額納徵。“納徵者,納聘財也。徵,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
薊王恥於蓄奴,天下皆知。販賣人口,更是國之大忌。於是精明如番商,便巧立名目。改販奴為嫁女。
所認義女,視如己出。吃穿用度,衣食住行,無不精益求精。說是骨肉至親,亦全無破綻。
且“六禮”,一絲不苟。亦不多取分毫。當然也不可短了分毫。更有甚者,結親如結盟。番商往來一趟絲路,便載回一女。不出十載,根深蒂固,枝繁葉茂。
尾大不掉,如之奈何。
左右國相長吁短嘆。求問主公劉備。
劉備笑道:這有何難。既有義女,必有義親。且命番商,嫁女時需將義親一同載回。不可有失人倫。
如此一來,究竟是買人還是認女,只需當面對質,便水落石出。
政令一出,此風乃止。滯留家中的義女,待樂籍一出,紛紛入籍樂坊不提。只需覓得良人,郎情妾意。姻婚嫁娶,但憑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