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巫不置可否。此,不正遂了女豪心意麼。
“依族規,豪帥成婚前,需遣已婚‘豪婦’往姻親部落,與豪夫‘先配’,以身為試。”女豪笑道:“許師可願為我先試?”
“……”女巫強忍心中羞怒,仰面質問:“女豪欲報私仇乎。”
“我與許師,何來私仇。”女豪輕生一笑。
如前所說,鍾存乃母系氏族。族規中,確有許多古羌遺存。
最明顯,便是“試婚”、“走婚”與“搶婚”制。
豪帥成親前。需先遣家中容貌姣好,婀娜多姿且年齡稍大一些的寡婦,往豪夫處“試婚”。
豪婦的工作,相當重要。除去對新人進行必要的啟蒙及輔導,避免新婚之夜過門不入,獨闢蹊徑等尷尬發生。還兼有對新人能力,行“親側”之重任。此舉,類後世婚檢。若新人有先天缺陷,亦或過猶不及,力有不逮,長短不一,參差不齊等,諸多未盡人意之情形。皆需如實稟報。
待返回部落。經“豪婦”親口敘述,便可以此來判斷“豪夫”的身體狀況。如無問題,女豪則會順利出嫁,而這位代為“試婚”的“豪婦”亦會作為陪嫁。身份類似媵妾。
然,隨併入東羌各部漸多,西傾山中帶入許多漢人習俗。故此試婚之舉,已多有不用。
如前所說。法雖不用,法規仍在。好比“三人以上無故群飲,罰金四兩。”若真要罰人四兩金,亦合法合規。
一言蔽之。女豪今日重拾古法,亦無可厚非。
只是,對耳濡目染,深受漢風漢習薰陶的女巫而言,實在是過於羞恥。分明是刻意玷汙。
“若非公報私仇。陳規舊習,何必再提!”女巫怒從心起。
“許師將母豪之夫、子,盡數遣入王庭,不也是‘陳規舊習’?”女豪反問。
“族中寡居者,何其多也。為何非我不可!”女巫怒問。
“薊王乃大漢王族,血脈高貴。許師亦我鍾存豪族之女,少時豔名遠播,正當匹配。”女豪輕答。
“我若不去,又當如何。”
“許師不去,則許女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