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後世而言。“變禮易樂”與“移風易俗”,其意略同。
然於時下,卻判若鴻溝,不可同日而語。
變禮易樂,為不從之大罪。不遵祖宗禮樂制度之諸侯,天子罰其流放。
移風易俗,卻是安邦之道。
《禮記·樂記》曰:“移風易俗;天下皆寧。”《荀子·樂論》亦有:“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
據此可知,先王以禮樂,易民之風俗。其中義理,一言蔽之:禮不下庶人。
《禮記·曲禮上》:“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人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儒宗注曰:“禮不下庶人,為其遽於事,且不能備物。刑不上大夫,不與賢者犯法,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注①)’,不在刑書。”
於漢室而言。順下而為,稱“幸”。仰逆逢迎,稱“侍”。
又謂“卑不謀尊”。薊王以王后禮聘,二宮太皇,儒宗定罪:變禮易樂。有理有據,天下信服。
換言之。薊王與二宮太皇之婚,違禮。
《禮記》:“昏(婚)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周易·序卦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足見婚禮之重。
正因。兩漢四百年,並無漢家帝后下嫁藩王之先例。更無行太后下嫁之禮法。故判薊王變禮易樂。定不從之罪。不從,逆也。
於是,君流。
安樂舍中,張濟竊問,王上何時君流。
崔相答曰,王上已定九九重陽,大婚之期。若不下《罪己詔》,悔婚二宮太皇。最遲十月末,當出行。流徙十萬裡。
張濟,幡然醒悟。事有轉圜。
然崔相卻斷然搖頭。言,我主言出必信。信而無悔。
張濟默然。
倒是太傅楊彪,出言寬慰。先前,薊王率軍征討身毒,亦滿載而歸。此去縱遠隔十萬裡,亦不過三載之期。薊王春秋鼎盛,又修仙門長生之術。若以百歲計,足餘六十載,光陰可期。
張濟深以為然。
酒足飯飽,酣然入睡。
翌日,王宮車駕列隊舍前。官婢服侍正副天使,洗漱更衣。列隊出館,由北宮御道入宮。登靈輝大殿,宣天子《上薊王尊號詔》:
“高祖曰:‘人之至親,莫親於父子,故父有天下傳歸於子,子有天下尊歸於父,此人道之極也。’前,黃巾播亂,九州搖盪;兵革並起,萬民苦殃。後,賊臣陵篡,擾動戎夷,續以京師之亂,二宮流血,王室大壞,方夏幅裂。幸有阿父,以輔漢大將軍,被堅執銳,親帥士卒:誅逆賊,平暴亂;攘四夷,定江山。漢室三興,天下始安。今上尊號曰‘太上皇帝’,加‘無上將軍’。”
“臣,奉詔。”
待薊王奉詔。入後殿,更換太上皇帝冕服、印綬。攜皇帝儀仗入殿。
群臣叩拜,三呼萬歲。
太上皇帝,命中書令荀採詔曰。
尊範太后,“太皇太后”。尊公孫王后,“太上皇后”。尊秦後、甘後,稱“太后”。貴妃稱“太貴妃”。王妃稱“太妃”。美人稱“太夫人”。
太上皇帝,自稱“朕”,尊稱“皇上”。家臣尊“主上”,稱“臣”如故;尊天子“少主”,自稱“臣下”。
又詔,今已過半,不宜改元。明春改之。
立左右太宰(宰相),太師、太傅、太保三上公,大將軍,並九卿,諸署寺。
擇日,遷都長安。
《韓詩外傳》曰:“三公之得者何?曰:司馬、司空、司徒也”,“以少師、少傅、少保、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為九卿”。
為有別於,甄都朝廷。太上皇廷,皆尊“上”字。三公稱“上公”,九卿稱“上卿”。
太上三公為:太師、太傅、太保。太上九卿為:少師、少傅、少保、少宰、大宗伯、大司徒、大司馬、大司寇、大司空。
比起董侯,一日倉促,多有不足。
中丞賈詡等人,早已謀定而後動。
洋洋灑灑,不一而足。
太傅楊彪,聞之汗顏。
薊國吏治之健全,遠非甄都漢廷可比也。
知微見著。儒宗判薊王“君流之刑”,海內無不信服。
舊貌新顏,皇權在握。
河北普天同慶。四裔與有榮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