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之後,我果然收到了一件禮物,是一件純金的鎖鏈,嬰兒戴的。這就是杜鴿的禮物。駱維森回來看了,也有些感慨。但卻又告訴我:“既然是她一片心意,那就收下吧。”
這件純金的鎖鏈其實並不便宜,在金店大概需要人民幣八千塊。八千塊,對靠打工生活的杜鴿來說,也算是大手筆了。我就想將折成錢,給她還回去。
然而駱維森說不必。
“你這樣做,相反會挫傷了她的自尊。她從小就很有自尊。再往後看一步吧。”
住在桃林,我雖然感到幸福,但心並不平靜。我很清楚,我的事兒其實沒有完。這點,駱維森也清楚。但他聰明地不說出來。生怕增加我的隱憂。
這個隱憂來自姜豹。
整整三個月的時間過去了。許顏已被下葬。警察得出的最終結論是:許顏死於意外。
但我知道,這個結婚,姜豹是不會接受的。按照他的個性,他不可能放了我的。他該來找我,一次次地騷擾我,逼迫我,甚至要殺了我。沒錯,,殺了我,便是姜豹的最終目的。
可是,很奇怪,很詭異。姜豹很安靜。他不該這樣的。這樣不正常。據我表哥何鍾毓告訴我,近期他在街上看到過一次姜豹。姜豹渾身的酒氣,滿臉的怨毒之色。隔著三四米遠,都能強烈感到他內心的癲狂。我表哥用了“癲狂”二字形容。
我很確信,姜豹是一定要來找我的。他只是在尋找合適的機會下手。自打我出院回到桃林,駱維森就特意從集團抽調了十名保安,駐紮在桃林周圍,目的的就是預防可疑人等進出。
我的心充滿了悲哀。畢竟,駱維森和姜豹是一母同胞,孿生的兄弟啊。我能理解他的怨恨,可是他找錯了方向,恨錯了人。解鈴還須繫鈴人。
三月過後,就是初冬了。
桃樹葉幾乎都掉光了,在寒風中瑟瑟發抖。我這才發現,一年四季,桃林並不適合冬天住人,背光,曬不到太陽,為了女兒的健康考慮,我必須搬遷了。
我想搬回到我父親生前所住的別墅,對此駱維森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