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則就會被人認為是表裡不一。同時你還不能損害別人的利益,這一樣構成犯罪!
至於要求國家出錢出力,那就更不存在了,納稅人的錢不能夠浪費,政府是沒有資格動用政府財政去做慈善的!
斐迪南清楚,這實質上也有些極端了,不過他依然沒有打算改變,從保加利亞確定立國之本那一刻開始,這些就被註定了!
“有付出才有回報,權利與義務對等”,這種觀念不容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