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明確規定了,重體力勞動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個工作小時,超過必須要支付加班工資,並且每週帶薪修假一天。
還制定了最低月工資,不得低於7.5列弗(約等於3英鎊),這個數字拆分到時薪,和當前保加利亞的平均工資相當。
對待勞資糾紛,如果是資本家惡意拖欠工資,肆意剋扣工資,最高將面臨直接沒收工廠的懲罰,並且還伴隨著高額罰金。
同理如果是工人惡意搗亂,栽贓陷害敲詐勒索,一經查處將面臨終生監禁。
所有的違法行為,都將受到嚴懲。不過法律也不是保護所有人群,很多條款僅僅針對的保加利亞公民。
比如不能隨意裁員,就只針對保加利亞公民。還有最低工資水平,都是本國公民的特權。
外來務工人員,如果會保加利亞語,最低工資保障只有本國公民百分之八十;如果不會那就只有百分之五十的最低工資保護。
包括最休息日,工作時間,本國公民和外來人員的待遇也不一樣。而且每家工廠,本土公民數量不得低於百分之六十。
就差沒有明說,資本家們肆無忌憚的壓榨外國人,對自己人手下留情吧!
《保加利亞勞動保護法》一出臺,就是輿論一片譁然。主流上自然是稱讚不已,認為是保加利亞民主進成的一大步。
也有一部分學者大肆諷刺,聲稱破壞了資本主義自由市場,除了幾個資本家支援外,再也沒有人響應。
還有少量聖母派,認為政府做的不夠,沒有一視同仁,可惜呼聲太弱,連報紙都懶得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