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的建立了。首任開發區區長,由原斯利文市市長兼任,各級官員基本上還是原來地方官員,沒有變動。
從斯利文市劃出的斯利文開發新區,似乎又回到了原來的體制中。
從上面足以看出,新建立的開發區,在政府中是多麼的不受待見。除了換了一個名字,多了一些優惠政策,人員上幾乎沒有任何變化。
沒辦法,現在除了斐迪南,整個保加利亞政府,對新開發區的期望都不大。大家都是儘量壓低影響力,免得失敗了不好收場。
看著康斯坦丁送來的報告,斐迪南想了想,還是批准了。本著能省則省,政府又節省了一筆行政開銷。
反正現在整個開發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專案,都已經被費蘭茨剛組建的新區開發公司承包了。
根據協議,斯利文開發區政府,把全區十平方公里土地以十萬列弗的友情價,打包給了新區開發公司。
包括前期的投資建設,市政服務管理,和後期的招商引資,全部都是新區開發公司的任務。
不光如此,根據協議。新區開發公還要保證新區在五年內,企業總資產規模突破一億列弗,人口突破五萬,才算成功。
如果失敗,開發公司要賠償違約金三百萬列弗,新區政府有權利折價收購開發區的物業。
簡直就是空手套白狼,政府將所有的風險全部轉嫁給了開發公司。如果成功了,政府可以繼續擴大新區面積,向四周開發;如果失敗了反正是開發公司出錢,還有違約金。
幸好開發公司是斐迪南的,不然估計沒人敢籤這個合同。儘管成功後的利潤很大,但是一旦哪個環節發生變故,扯扯後退,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