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厚厚的鈔票,從厚度看至少有四五萬塊錢。我回復:“什麼意思,想要請我吃飯嗎?”
周潤發打字:“哈哈哈,沒問題啊,你敢來?”我心想還真是不敢,見了面那可就露餡了,我還是有分贓的嫌疑,就岔開話題,問為什麼拍這個給我看,言外之意很明顯,我們又不是很熟,你似乎不應該把吃飯的內容發給我吧。
“你知道這一桌菜花了我多少錢?”周潤發問。我說怎麼也得上千吧,他回覆說足足兩千五百塊錢。我說這起碼得七八個人才吃得完,剩下的可能還得打包。這都是我拐著彎說的,真正想問的話我沒敢打出去,如果這人真的是阿發,像他這麼窮的賊,哪裡吃得起這些東西,到底是幾個人吃,誰請客?
周潤發說:“我自己吃,剩下的打包也沒用,我一個人反正也吃不完,全都扔掉!”我驚訝地問為什麼這麼奢侈,周潤發說他今天做成了筆大生意,是他做這行以來最大的一筆買賣,為了慶祝,給自己訂了包間,自己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