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數著鈔票,似乎不太滿意,“田老闆呀,當時在瀋陽,我可系費了好大口鞋,才說通馬大姐來泰國尋黃金的,我功勞很大啊!”我說行,再給你五千泰銖,晚上你請我們六個人吃海鮮就行,怎麼樣。黃誠信連連擺手,說那怎麼可以,五千泰銖還不見得夠用呢。又問是不是我打算晚上請吃海鮮,我讓他猜。
晚上把馬家人安頓在珠寶店附近的旅館,飯後馬壯要跟我回到珠寶店聊天,路上,他問我這次魯士灌頂賺了多少錢,能分給他多少。我很奇怪:“這樁生意有你什麼事?”
馬壯說:“怎麼沒有我事呢,姐夫,那可是我親大姑!”我說就算是親戚,也是透過羅麗才認識的,又不是你。而且你在你親大姑身上也要拿提成啊,馬壯笑著說親戚歸親戚,生意歸生意,我這也是在幫她,換成陌生的牌商,可能還會坑她。看到他這麼說,我心想這小子是典型的認錢不認人,別說大姑,估計親爹他也要賺提成,就掏出五千泰銖遞給他,說我只賺三千塊錢人民幣,你、我和黃誠信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