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材,在夏國種了,有經驗的大夫不會使用。而不講究產地的藥材,藥商自然是就近收購,方便又快捷,豈會願意大老遠跑來夏國收購到處都有的東西?”
諸栢守解釋道:“這張清單是小徒與同行眾多大夫推敲出來的,都是夏國能種的,而且不會影響藥性的藥材。像一些講究產地的,如人參、黃芪等,都不在藥單裡面。”
“的確如此,按醫者的角度來說,這張清單沒有問題。但按經濟來講,按商用來講,這張清單過多過雜,不利於經營。”宓月耐心地與諸栢守說:“藥材不是光種出來就行的,還需要管理,藥材的年份、藥性等等,因種植的土地和成長的時間不一樣,藥也就不一樣,必須要有一套標準來規定才行。近百種藥材,就必須要列出近百種標準,而每一樣標準,都需要經驗豐富的藥師來跟進,這樣才不會出現劣藥、假藥……”
藥材越多,越難管理,標準也越難制定。管理的人員也會跟著雜而多,照此下來,不僅藥材管理失控,就連負責的人員也會出現管理困難的問題,造成翫忽職守,官商勾結的後果。
而沒有標準去執行,藥農採收的藥,該把鮮藥製成什麼程度的幹藥?藥農遇到奸商,好藥硬是說成劣藥,又靠什麼來維護藥農的利益?
有了標準來衡量,有了律法來保障,可以避免藥農以假亂真,用劣藥冒充良藥,也可以避免奸商欺壓藥農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