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擇有報道價值的、有教育意義的新聞,並從被選中的新聞事件的發展過程中選擇拍攝最能反映這一事件的本質與意義的鏡頭,選擇有代表性的一瞬間(人物活動或一定場面)的鏡頭拍攝,而不必要進行“組織加工”就能拍出合乎形象要求的照片,那麼,最好請他以自己的實踐來證明他的論點是否正確,談空話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在時政新聞採訪中,出現姜的文章中列舉的那樣的事情,蔣這個寫文章多於拍照片的人或許從未見過,也沒有人對此進行描述。果真如此的話,那倒是一個奇蹟。
在這一年的6月中旬,柯善文更是對蔣齊生等人的觀點進行反駁,認為“那是偏激,欠缺對客觀事實的全面分析和觀察”。
目前新聞攝影的採攝規律不應只限於一個。不可能用中央新聞組的採攝規律來代替地方攝影記者的採攝規律。條條大路通北京嘛!客觀條件不同,硬要求全國一致,過去的事實證明那是很難行得通的。同時給工作的發展帶來了阻礙。
官方話語遭遇個人表達
有關新聞照片拍攝過程中的“選擇”問題,新華社攝影部主任石少華在1956年新華社第三次攝影報道會議上的總結髮言中也有所涉及。這篇發言的題目是《新聞照片必須完全真實》,副題為“反對虛構和擺佈”。石少華提出,新聞照片必須完全真實。新聞照片所報道的內容必須是真人真事,而且,要把它表現得自然、生動、準確。但在反對虛構、擺佈的同時,他又提出也要反對自然主義的問題,並解釋說,自然主義的報道,同樣是不真實的。它對現實生活沒有深刻的理解,把非本質的東西和本質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