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吼了他一句:“我他媽哪有什麼王啊,你自己看哪!”這時他也看清了我確實沒王,卻比原來更急:“沒有王你他媽還老擠眼睛?擠什麼擠!”
原來我有個習慣性眨眼的毛病,完全出於無意識,也說不清是什麼時候落下的。老大平時渾沒在意,不料打牌想作弊時卻瞄上了。他見我老是眨眼,就老以為我有王;偏偏我又忘了他在廁所裡的約定,於是陰錯陽差地一再對不上茬,最後還鬧了這麼一出。
老大在班上不僅專業強,平時待人也隨和,像個大哥,但不知為什麼一打起牌來就有點六親不認。照說打牌是為了放鬆消遣,可只要跟他一起打,特別是打同夥,心裡就緊張,就生怕出錯牌受羞辱。我不是說他成心,我是說他說的那些話聽起來確實是一種羞辱,一種對你智商和人格的羞辱。那天他一掌把我的牌打在地上,真讓我丟足了面子;而對他來說,或許只是在氣憤之餘,順便行使了一種無意識的權力。
你們可以感到我在說這三個故事時,嘴角一直掛著微笑。當然,都是過去的事情了嘛,如同普希金所說,所有過去了的都可以成為美好的回憶。他沒有說是否包括恥辱,但我估摸著,像我說的這些也不妨包括在內。不過在當時,它們可都是被我實實在在感受到的恥辱,而且真有點刻骨銘心的意思。要不然,我也不會記得那麼牢。
醜小鴨一不小心變成了烤鵝(1)
我知道社會上多年來一直風行所謂“勵志”一類的書。閒時也翻過幾本,比如《哈佛女孩劉亦婷》什麼的。這類書,說白了就是主人公現身說法,傳授奮鬥、成功之道,背後則共用著同一個從醜小鴨到白天鵝的故事原型。我一點都不反對這樣的書……奮鬥很好,成功很好,白天鵝很好,越多越好,傳授這方面的“道”也沒什麼不好……卻不會去寫、也寫不了這樣一本書。道理很簡單:我不認為我有一個在明確的理性指導下的勵志、奮鬥過程,因而也不屬於這個意義上的“成功人士”;相反,在大多情況下我處於自發狀態,甚至有點渾渾噩噩。以此自立楷模,豈不誤人子弟?
那麼,在我的藝術人生中,是否也暗含了一個醜小鴨變成白天鵝的故事呢?這我說不好。曾經是“醜小鴨”是肯定的。不說成名前,就是在小有名聲後,也還經常顯得很醜……有時是在別人眼裡,有時是在自己眼裡。
我還記得當初那種“走穴”式的演出:一幫“大腕”在前面走著,我們在後面跟著。到了地頭,主辦單位的車“哐”就把“大腕”們接走了;我們呢,如同退潮後擱淺在沙灘上的小魚,就那麼被晾著,幹張著嘴,沒人管。那種場面,尷尬啊,難過啊,自尊心受不了啊,但也只好忍著(作為“過來人”,現在我在這方面就特別注意。主辦單位的人圍上來了,我就會提醒他們:別老圍著我,還有其他演員呢,去照顧他們)。
這也就罷了,更難受的是被人騙。在沒有經紀人和自己的公司之前,這樣的事多了去了,因為騙子太多,包括一些號稱朋友的人。91或者是92年吧,有一次去瀋陽演出,就是一位“好朋友”給組織的。當時我的演出費底價是每場一萬五,演兩場,應該是三萬;他說別三萬啦,兩萬吧,都是朋友嘛,算給我個面子。話說到了這份兒上,我還能駁他嗎?那好,就兩萬。結果兩場演完了,人家只給一萬,我稍一遲疑,他倒詫異道:不是早在電話上說好了嗎?這就是“好朋友”!把你坑了還讓你說不出話來。那個窩火,可真是隻能窩在被子裡火啊!火到最後,悲從中來,禁不住偷偷哭了一場。
哭完回到北京,見到哥們問起,還要裝面子,說兩場掙了兩萬。哥們奇怪道,不是應該三萬嗎?我怕捱罵,就再往下裝,替人家裝:咳,不是好朋友嘛。說完就想抽自己的嘴巴:被人騙了,還得跟著騙。騙誰呢?騙自己。悲哀啊!那一瞬間,真是覺得自己很醜,說不出的醜。
隨著名氣越變越大,隨著在別人眼中也成了“大腕”,我的處境也今非昔比;但要說我同時也變美了,真成了白天鵝,我會第一個哈哈大笑。有時候,我倒是覺得我有點像安徒生在《賣火柴的小姑娘》裡寫到的那隻背上插著刀叉的油光光的烤鵝,被許多目光盯著,就是說,我在經濟上自動成了一些人的目標,至少是幻覺中的目標。
這方面的情況當然不能一概而論。真是遇到了難以逾越的困難,求助到你,出手相幫那叫義不容辭。比如前幾年,一個外地人來北京讓車給撞了,跟著官司又打輸了,一文不名地來找我,那叫悲慘。聽完他的遭遇,我二話沒說就拿出一筆錢,讓他回去。幾個月後,他西裝革履地帶著媳婦又來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