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受控理由。
於是那晚在小飯館酒過三巡我就聽到東彬在拍桌子:“操,早不丟晚不丟,丫一回來我的花就丟了。肯定是丫偷的!”於是我趕緊又端起杯子:“來來來,喝酒喝酒。”
也是天意,當晚我們明明都已經喝得醉醺醺的了,可出來了都還想再喝。於是我慨然發令:都去我那裡,接著喝!
於是開門。於是東彬朦朧的醉眼突然閃閃發亮。於是我長嘆一聲:“操,露餡了……我怎麼就忘了呢?”
在以上和醉酒有關的“案例”中,我都是“施害者”,但也有我成為“受害者”的時候。
剛來團裡那會,又窮又閒,喝了酒就總想踅摸點什麼。
那次幾個年輕人又喝多了,其中一位指出院子裡好像有一堆西瓜,何不弄一個來解酒?我一聽來了勁,立刻爬起來頭重腳輕地主動請纓:“我去!”
先來了一個,哎呀真甜;意猶未盡,那就再來一個;兩個下了肚,好像還有點餘緒,那就再來一個!
前兩次我還有點偷偷摸摸,這次可就有點大搖大擺,因為我已認定這堆瓜沒人看,隨便拿。
晃到瓜堆邊,剛彎下腰,就聽對面一個聲音陰陽怪氣地說:“可以啦,哥兒們,已經拿了倆啦,事不過三嘛。”
原來那看瓜的就睡在瓜堆那邊,只不過我喝了酒眼直,沒看見,也沒留神而已。
我得服這哥兒們有境界,可他也未免太沉得住氣了。你想他那聲音夜深人靜的聽起來有多瘮人,真把我嚇得屁滾尿流。
又有一次幾個哥們兒聚會,邊喝邊玩,都喝到忘乎所以的程度,我一激動就把我最心愛的吉它送給了其中的一位。
第二天早晨醒來,發現吉它沒有了,我就想,誰拿去了呢?心裡排查了一遍,最後把疑點集中在吉它手呂洪來身上。這傢伙熱愛我的那把吉它已經不是一天了。
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