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427萬元,國家明令禁止的費用6010萬元,自行設立輔修費、旁聽費等7351萬元,超標準、超範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等5219萬元,強制收取服務性、代辦費3284萬元,重修費、專升本學費554萬元,共計億元,比上年增長32 % ,佔當年全部收費的。
不少高校大規模進行基本建設,造成債務負擔沉重。截至2003年末,18所高校債務總額億元,比2002年增長45% ,其中基本建設形成的債務竟然達到82 %!
由基本建設而造成的負債被高校轉嫁到學生身上,更有甚者,部分高校官員購買豪華進口轎車、以出國考察為名的公費旅遊,都透過各種巧立的名目分攤到了學生頭上。這一筆筆難以言說的開支,使得高校的收費居高不下,學生也只能多掏腰包為這些額外的消費買單。而且,高校財務管理混亂,賬目不公開,使得高等教育成本至今給人一筆糊塗賬的感覺,沒有準確的賬目明細、成本核算,以至在高校收費中,學生及家長只能看到高校開出的“一口價”。
在這種情況下,高校又怎能不亂收費?高學費又如何降得下來呢?
有人批評大學的“教育成本”成了一個“筐”,什麼都要往裡裝。比如某些大學“校級領導一走廊,處級領導一禮堂,科級領導一操場”的冗員問題,比如某些高校爭相徵購土地、大興土木等。對此,高校應該拿出成本“清單”,財務透明化,教育費用方能合理化。
國家投入
透過國家財政撥款,加大對教育的投入,確保教育事業的發展,是每個國家都不能忽視的義務。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教育經費結構有很大變化。1978—2001年間,教育經費從億元增加為億元,名義上約為倍;但扣除物價上漲的因素(1978年人民幣1元的實際購買力相當於2001年的8元左右),實際上並沒有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佔教育總經費的比重,則由下降為66 %,社會和個人等辦學經費比重由上升為34%,而預算內教育經費佔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比重由上升為。
從我國財政用於教育的支出佔GDP的比重分析:1952年為億元,佔當年GDP的,1960年比重為,2002年達到億元而比重下降為,近年來增加到。與國家有關法律要求用於教育的財政支出佔GDP 4 % 的水平線還有一定距離;與發達國家國家投入的比例更有差距。
從用於教育支出佔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分析:我國1952年為,最高年份1995年達到,2002年下降為,跟發展中國家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