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溫小曼帶來的大筆財產弄到自己女兒手裡。 他們的想法很簡單,溫小曼只要生下孩子,無論那孩子是男是女,那麼伯府都有理由在溫小曼死後把她的嫁妝留在伯府,而不是讓溫家再帶回去。 屆時他們的女兒作為伯府世子的妻子,幫助已經上了年紀的伯夫人打理那些產業,就成了一件順理成章的事。 東西在他們女兒手裡,他們作為父母,肯定能得到更多利益,這可比伯夫人挖空心思從溫小曼那兒往外掏錢,然後他們再透過巴結討好伯夫人,揀一點伯夫人不要的東西要好太多了。 說不得等時日一久,他們女兒就把溫小曼留下的東西都給掏空了。 到時候她是想要弄死溫小曼留下的小崽子也好,想要留著他/她繼續標榜自己的賢良淑德也罷,對他們來說其實都沒啥差別了。 所以雖然同樣都是既要也要,但他們兩家人的既要也要卻還是存在極大差別的。喜歡穿成炮灰後我靠內卷續命()穿成炮灰後我靠內卷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