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下。
朱慈烺的打擊手段很簡單,明確鹽田面積,計算鹽產量,以此確定鹽廠所屬州縣官的考成。賣到了定額,則考成合格,多賣則加分,獎金自然也隨之而來。若是賣少了,考成分低,州縣官自己就要好生掂量了。
至於來買鹽的商旅,則不問綱引,只看營業執照。
只要是登記在冊,申報了食鹽買賣的公司,都可以從鹽廠買鹽,並可在任何地方向民間出售。如此一來,也打破了綱引制度的地域劃分,刺激了食鹽市場的價格競爭。
現在如果有人在一地出售高價鹽,不出三天就會有其他大小鹽商帶著鹽湧入這個市場,直到將鹽價砸下來為止。
為了保證食鹽的供應量,朝廷放寬瀕海州縣開設官辦鹽廠的審批,禁止民間資本介入鹽廠生產。原本全國七個鹽課提舉司,也改成了因地而設,非但沿海省份都有一個,雲貴川山陝豫等內陸省份也因為有井鹽、湖鹽、礦鹽,同樣設了提舉司。其職責從鹽政管理變成了鹽廠管理,從主要查禁私鹽。變成了主要查禁私鹽廠,工作強度卻沒有下降。
到崇禎二十一年年底,各省鹽政如果能夠實額上繳鹽款,國庫收入當在一千五百萬兩以上白銀。
論說這樣的政策放下來,掌握了大筆資金的鹽商其實仍舊可以透過手中資金,合法合理地大量佔有鹽廠所出的食鹽。然而這裡頭還有一個大問題。皇太子殿下回京時路過揚州,接見了一眾鹽商,這些鹽商還是嘉靖時候的老一套:哭窮。
他們這一哭窮,皇太子殿下也就不客氣了,大筆一揮,定下規矩:鹽廠只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