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2 / 4)

小說:走過心靈那一端 作者:天淨沙

火了,“噌”地坐了起來,裸著乾瘦的胸膛拉起了男子漢的威風:“怎麼啦,你!反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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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啦。毛主席說,造反自由。男女平等,許你們摔鍋打碗,就不許我摔一摔筷子?”

“自由?好!有能耐不要回來,不要回來吃!”

“為什麼,我吃自己的一份。”

“你的?說的便宜,你掙的?還是你買的?給我吐出來!說清楚了再吃。”

“好大的口氣,別人娶了老婆都能養活老婆,好吃、好穿,你張鴻遠娶了女人是要女人養活你?你不給自己的老婆做主撐腰,還不給碗飯吃?什麼他媽狗屁本事!”

雙方由“吃”開吵,現在已吵到了“做主”上了。夫妻吵架,導火索總是一些皮毛小事,真正的問題的根源是爭吵中“吵”出來“爭”出來的。

看吧!問題出來了。

“少給我亂扣帽子,誰不做主,說!這些年來誰敢欺侮我張鴻遠?誰敢欺侮我的妻兒老小?我張鴻遠沒本事,也沒有到了讓人欺侮的份上,你給我少胡說。”

劉瑞芬聽到這裡,怒火上衝,站了起來:“屁胡煽,充什麼英雄,,擺什麼好漢,你就能衝你的老婆擺威風,怎麼地,對你兄弟媳婦你就酸不溜溜的?一付熊樣,見了別的女人你就熊了!”

“胡扯個屁!你扯我弟弟幹什麼?”

“幹什麼?一回一回的氣受不夠了?我的娃子們看看猛子,看那個毒蟲那付惡煞神樣,恨不能把我的娃子們都吃了。這個狼心狗肺的東西,連我這親生媽看看娃子也不讓。娃子是我的,我生的。她生不下,連一塊土坷垃也尿不出來,斷子絕孫的毒蟲。娃子們是我生的,告訴你,你去給我說,告訴你那個毒蟲弟媳婦,不但我劉瑞芬有權看自己的娃子,就是要回我的猛子我也敢,我能養活起我的娃子,我討吃要飯也心甘。”

劉瑞芬說到這裡大哭起來。

張鴻遠這時多少明白了點什麼了,但聽說劉瑞芬要往回要孩子,便吼道:“猛子是給了志小,你敢要?我打斷你的腿,劈了你的手,他媽的,不讓看就不看,給人就是給了,世上沒賣後悔藥的。”張鴻遠的吼聲很大。劉瑞芬收住了哭聲。由“吃”吵到“做主”,又吵到“娃子”。問題一個一個吵出來了,但又吵不下去啦,吵到娃子身上張鴻遠的態度是那樣堅不可摧,但誓不甘心的劉瑞芬不能罷休。

“打吧、劈吧,我扎眼的你不行,不如大隊那個狐狸精好,她年輕,水氣,她迷人,會討你喜歡……”

劉瑞芬不知為什麼會扯到這個問題,不由地暗暗有點後悔,從她內心裡不願提這個話題,她有些心虛。

“你少來這一套。你有什麼證據可說我?還是多說說你自己,整日裡走東家竄西家,瘋瘋癲癲的,快盛不下你了!”

劉瑞芬聽到這裡,心中“咯噔”一聲不由一陣虛驚,但張鴻遠嚷了一頓似乎沒有嚷出一點實實在在讓她心服口服的事來。但他的神態,怒目圓睜、勢不可當。他是那種潔身自好,愛名譽勝過一切的人,是絕對不能容忍頭上戴一頂——哪怕是一丁點的綠帽子。

“我怎麼了,我怎盛不下了!”

劉瑞芬反問道。

這是女人特有的一種爭吵藝術:透過反問誘使對方說出真情,於是抓住對方的弱點予以反擊。

女人在爭吵中沒有男人那種高度的概括能力和強硬的邏輯說服力。

女人爭吵起來抓住什麼用什麼,想到哪條說哪條。

女人吵架的時候是最精明最偉大的實用主義者。

張鴻遠語塞了,舉不出劉瑞芬違規違律、有傷風化的事情和證據。

就在張鴻遠一時語塞的時候,劉瑞芬心中有了實底,張鴻遠並不清楚,也沒有耳聞她在麥收中犯下的不可饒恕的錯誤,但做賊心虛,劉瑞芬依然有些不踏實感,或者是羞澀感和負罪感。這種感覺在已經鑄成的鐵的事實面前怎麼也擺不脫,難受極了,然而,張鴻遠的語塞給她提供了機遇,助長了發起反攻的勇氣。她要大肆攻擊張鴻遠、以奮力抨擊張鴻遠,掩飾心中的惶恐。

“你在外面尋花問柳,別人在家裡給你們做吃做喝。只許你們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你跟那個狐狸精眉來眼去,就差手拉手、腰摟腰在紅土崖村遊街了,娃子們大啦,你也不忌諱點,我一個無能無知的女人家無所謂,可是讓我的娃兒們怎做人……”

劉瑞芬連罵帶哭,涕淚交橫。吵罵和啼哭這兩把女人的運用自如的鋒利武器,充分發揮了效用,再加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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