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能證明我跟任何一個女的,有Kiss以上程度的接觸,都算我輸!”
“當然,要是拿不出證據來,那就別怪我了。往日你們造謠,別人告不動你們,不代表我也告不動。我今天心情很不好,所以有人是要倒黴的。”
“這次所有摻和汙衊誹謗我的人,別以為在網上我就沒辦法抓到你,告訴你,太天真了,別忘了有種職業叫做網警。另外這件事我已經打電話通知律師了,拿不出證據來,你們就等著坐牢吧!”
“腦子是個好東西,可惜有些人是真的沒有!”
根據我國《刑法》第246條,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都屬於誹謗罪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幾年,最高法還透過了相關規定,網路造謠同樣屬於誹謗罪。只要點選觀看人數超過5000,或者轉發超過500次,都可構成誹謗罪。
如果趙謙真的艹粉了,對方這樣說頂多算洩露他人隱私,並不能構成誹謗造謠罪名,然而事實上趙謙並沒有。
因此,只要趙謙捨得花錢,存心想告對方,那絕對是一告一個準!
饒是如此,造謠成本還是太低了,某些人在網際網路上攪風攪雨,完事之後道個歉就沒了,根本沒想過這樣會對別人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當真是造謠張張嘴,闢謠跑斷腿。
所以,這一次,趙謙是不想忍的。
對這種嘴賤的傢伙,慣著他幹嘛?
逮著機會就是要往死里弄!不然還真以為造謠是什麼光榮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