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的結局甚至比我們已經看到的歷史還差也說不定。
原因何在呢,不過就是蘇聯並沒有一個強有力的制止**的基礎——憲法。而且這個基礎必須堅實可靠,並受到強力保護與監督。
這也就是唐雲揚領導的“中華復興黨”在回國前,就制定一部嚴厲憲法的原因。
政治競爭,歷來就是殘酷而又不擇手段的,倘若這種與國家個個方面息息相關的競爭沒有憲法的約束,那麼**就一定會實現。而**,大約放到現代社會里,無論**者還是他的國家,都絕對不會有好的下場。
所以“法律規則”下的有序政治競爭,就成了“中華聯邦”國內政治鬥爭的手段,更趨於隱秘於平和。畢竟有政治抱負的人,大多不會願意使自己包括自己黨派的成員,成為違反動輒絞刑的——《中華法典》的制裁物件。
違反了它,小命都已經沒有了,還談得上什麼政治抱負!因此,敬畏《中華法典》是中華聯邦內每一個有志於,從政、從商、公務員的人首先必須具備的素質。
但一部憲法,如果軟弱如同孫中山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那樣的憲法性檔案,又不過是一紙空文。不但起不到應有的制約作用,反而會成為**的遮羞布。
除過“臨時”這兩個使人無法信任的原因之外,“軍政、訓政、憲政”的三政時期,也是使他人無法相信的原因之一。而最重要的原因,不外乎在於,就孫中山及他領導的革命黨或者說“中華革命黨”或者說“國民黨”,沒有建設起最少一個繁榮、穩定可以支援得起戰爭的基地。
不要說一個地區,甚至一個像樣的城巿都沒有。這樣的所謂“民族精英”,甚至連維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