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部分(2 / 4)

曉記憶力有限。不可能無休止的剽竊,也不可能見人就發新歌,像以前那樣兩三天就來一首新歌,肯定吃不消。於是他就打起了這些老歌的主意。

翻唱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再創作,把那些老歌買回來,換上貼合時代的編曲,重新潤色打磨,然後再推出去,一舉兩得,既擴充了蜻蜓音樂的曲庫。又有勾住聽眾的鮮肉,畢竟七八十年代的老歌,很多聽眾根本就沒聽過,和新歌區別不大。聽過的聽眾同樣也有新鮮感——同一首歌,不同的編曲和唱法,差別可不是一般的大,比如王力宏的《龍的傳人》和李建復的《龍的傳人》,比如逃跑計劃的《夜空中最亮的星》和徐小薇的《夜空中最亮的星》。

許可這次去臺灣,不僅從那些1985年之前就存在的老牌唱片公司購買他們當年買斷的詞曲版權,還從那些1985年之後出道很有實力但沒有紅起來的音樂人手上買版權。

臺灣的海風、新韻等幾家唱片公司,在六七十年代風光一時,但因為經營思路跟不上時代,80年代中期就式微了,那些90年代入臺的國際大公司沒興趣收購,所以就一直經營了下來,等老一輩離世之後,接班的二代們要麼對音樂行業不感興趣,要麼是沒什麼本事的公子哥,版權就成了類似房子一樣的家族遺產,版權費就成了優質的“房租”,音樂授權是無本萬利的生意,比如蜻蜓音樂想要授權,對方收了錢之後,列印一張紙,蓋個戳,傳真過來,就萬事大吉了,連音源都不提供,蜻蜓音樂必須自己去買cd轉制。

然而再優質,畢竟是七八十年代的老歌,就像舊城區的破房子一樣,哪怕又寬敞又舒適,租金也高不了多少,細水長流能解決溫飽,卻無法一夜暴富,許可揮舞著支票過去,幾乎沒費多少口舌,就全買過來了,反正他們的父輩祖輩買這些歌的時候,每首歌也就幾百新臺幣而已,二代們賺夠了,不心疼。

至於1985年之後的那些音樂人,他們以前的製作公司早就關門大吉了,自己知名度又不夠高,作品流傳度和影響力有限,而且本人也基本轉行不做音樂了,版權留在手上每年拿個百十塊錢也無意義,還不如一次性賣掉換筆錢,因此許可無往不利,收穫頗豐。

當然了,許可也不是見誰就買,她手上有蜻蜓音樂專家組提供的清單,專家組裡有音樂教授,有資深樂評人,還有音樂史研究專家,他們認為是好歌的,**不離十,買一個賺一個。

像方曉前世,就有很多非常有實力但不被二十一世紀聽眾所熟知的音樂人,比如楊耀東,靳鐵章,施孝榮,薛嶽,張弘毅,曲佑良等等,他們有的如流星劃過,轉瞬即逝,有的超脫時代,不被認可,有的英年早逝,有的嫁人退隱,但他們的歌曲卻一直被樂評人和資深歌迷推崇和喜愛,一旦被合適的後輩音樂人翻唱,馬上就會爆發出強大的流行潛力,比如林良樂1992年發行的《溫柔的慈悲》,時隔11年後,被阿桑翻唱,然後再度流行一時,再比如南方二重唱1993年發行的《不要問我過的好不好》,被好妹妹樂隊翻唱後,重新被大眾知曉,散發出迷人的光芒。

其實翻唱嘛,要個授權就得了,花不了幾個錢,但方曉堅持要買斷,自然是為了吃獨食,買這些歌回來,尤其是買1985年之後的音樂作品,主要是為了撿漏,這些以前不怎麼紅的歌,只要他或其他谷歌的簽約藝人翻唱紅了,不再授權,就成了蜻蜓音樂獨家擁有的絕版,要不然像《新不了情》那樣,你翻唱我也翻唱,翻出來幾十個版本,聽眾不膩也膩了……

當然這麼做風險也大,歌寫的好並不等於一定會流行,當年紅不起來自然有不紅的道理,買回來3000首歌,能翻唱紅30首就非常了不起了,方曉這也是劍走偏鋒,玩一次心跳,因為華納、百代那些巨頭手裡的版權,不付出極大的代價買斷不了,而這些巨頭又四處撒網,廣泛授權,搞的任何一家音樂公司都有它們的作品,沒法體現出差異化,而差異化才是蜻蜓音樂的立足之本。

這也是麥潔心單飛後為什麼不出原創專輯,而是出了一張翻唱專輯的緣故,一方面她確實需要嘗試多種音樂風格,尋找自己的音樂定位,另一方面也是配合公司試水翻唱市場。

“這次沒有買到馬毅君的歌,挺遺憾的。”許可吃完沙拉,放下餐具,說道:“他都去世兩年了,居然沒有任何媒體報道過,連夏叔叔都沒聽說,找上門之後才知道。”

方曉驚訝,說道:“我聽杜胖說馬毅君是臺灣80年代最好的電影配樂大師,拿過兩次金馬獎,怎麼會無聲無息的就去世了?”

“他不僅在電影配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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