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著,就談到了今天常委會上的事,事前為了不刺激雷中漢,凌風也就按劉思宇的指示,在常委會上的發言都採取誰也不支援的態度,就是關於白茹菊的賠償問題,他也以一句聽組織的一推了之,現在只有三人在場,他就略有擔心地說道:“宇哥,縣裡把處理白茹菊賠償的事交給了你我,這可是一個麻煩事啊,雖然縣委決定原則上按國家賠償法去依法處理,但你也知道,就憑縣裡現在的財力,根本拿不出這麼一大筆錢。”
當初劉思宇向凌風提到國家賠償的時候,凌風回去就檢視了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白茹菊在公安局裡死去,符合國家賠償法第三章第十五條之第四款“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規定,至於賠償金的計算,按國家賠償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條第三款“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而白樹縣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約為一萬元,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的賠償金總額就有二十餘萬元,這還不包括白茹菊父母的生活費,這兩位老人,現在都要到六十歲了,按照國家的職工退休政策,已到退休年齡,而兩個老人,就只有白茹菊這麼一個女兒,所以,按照國家賠償法,還得支付這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