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致命的,所以對於這種種子而言,這東西必須每年更換新的種子,絕對不能使用自己的留種。
其實對於農業方面的研究,早在唐代的時候,唐朝就已經開始在這上面投入人力物力了,而且當時也確實是研究出來了一些能夠提高產量的新品種,但是這種新品種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那就是不能留種,留種之後第二代的產量會急劇的下降,所以這東西最終沒有推廣出去,唐朝雖然國富民強,但是畢竟是交通不便,農民們都不習慣自己購買種子,而更偏向於自己留種,而政府也沒有那麼大的財力及時的將種子送到每一個道,每一個縣,所以除了在長安近郊的一些官田裡面種了一些這種新產品之外,這東西沒能推廣出去。
但是到了後世就不一樣了,因為政府的主導,加上各地的交通條件得以改善,以及以前農村合作社和大隊保留下來的機構,使得新的種子可以得到很好的推廣,而且對於這種雜交種子的宣傳也很到位,每一個農民都知道這種種子需要注意的事項,不會出現絕收減收的情況。
而這一方法也帶到了非洲來,中國的商家在出售這些種子的時候就會對當地人再三強調,這種種子不能留種,否則的話將會大大影響來年的產量,而本地的一些人一開始還不信,見到第一年的產量很高之後欣喜若狂,把種子當作寶貝留下來,然後第二年的情況讓他們傻了眼,不僅產量大降,而且田地裡面的農作物也長得參差不齊,就像不是一個品種的產品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