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的人和外國的商人來觀看,正是打廣告的大好時機——裁縫業怎麼能放過這樣一個俊俏的模特兒呢——於是,她就以臨時見習法官的身份穿上了正式法官的制服,騎著馬領著眾法庭工作人員一起前往中心廣場參加聖西娜節日的慶祝儀式。
當她看到正在發生的是什麼事情的時候,她的兩眼因為憤怒而發亮:“住手!你們這樣做是違反法律的!”
彼時,她的同伴們因為沒有馬落後她一步。她獨自一人面對著這群狂徒。
但是,她的動作比她的語言更快。
第一個被她的馬撞飛的是那個聲稱如果他是國王就要制定女人全部回家法律的年輕人,然後她一夾馬身,順勢用帶鞘的劍狠狠地往已經看清了形式但還沒來得及退開的瘦子頭上敲了下去,打得他抱著腦袋滾到了一邊,然後劍鞘轉了一個方向,不偏不倚地帶著它上面那些尖銳的銀質裝飾物拍到了第三個傢伙的臉上——這個海盜的女兒,就像她父親當年教導她的那樣,在以少對多的情況下。要麼不打人,要麼出手就往死裡打——而這幫烏合之眾,也果然如她父親所料那樣,被她的氣勢嚇到。紛紛拔腿落荒而逃。
“嗚嗚嗚,你怎麼可以打人?我要去告你!”當其他法庭工作人員陸續趕到,開始安撫被嚇到的哈蒂小姐等人的時候。瘦子恢復了一點神智,開始哭訴起來。
“告我?我就是法官。”艾米麗騎在馬上。一手叉腰一手掄短劍,威風凜凜。根本就沒把對方的威脅放在眼裡,畢竟,她常年跟隨那個無惡不作、xx不如的大魔王陛下,對“法律就是統治階級的工具”這句話可以說是倒背如流了——二十一世紀的某些法律人士熱衷宣傳“法律是神聖的”“不管多麼荒謬的法律,百姓都必須服從”,但是大魔王陛下可從來不覺得多用一根少用一根指頭畫十字就要燒死、被強姦要用石頭砸死的法律有啥神聖和必須服從的地方——相反,一個**的男權社會,制定出“被強姦都是女人的錯,應該把這個女人用石頭砸死”的法律並在現代社會執行,正充分說明了法律是怎樣充當統治者的工具的。
大魔王不但是如此認知的,也是這樣乾的——當她剛剛穿越過來,還是教會的被統治階級的時候,她對“齋期不許吃肉”瞪了好多回眼睛,當她打了翻身仗之後,哼哼,誰不買她家主教收了開光費的齋期豬肉,哼哼。
在這樣一個**霸道不知道神聖的、專門對罪犯仁慈的法律為何物的大魔王身邊呆久了,耳濡目染的結果,再加上以前的海盜家風,艾米麗對於自己多才多勞,又當法官又當執法官的身份一點都不介意,至於被她抽得滿地亂滾的瘦子等人,用下巴看他們已經是看在他們還是紐斯特里亞人的份上了。
話說回來,有一個那樣的海盜爹,又跟著這樣一個魔王陛下,身邊不是屠夫出身的主教,就是整天忙著算計人的參謀長,艾米麗要是講究起教條來,那才叫不可思議呢。
當天傷得最重的,卻不是瘦子等三個首當其衝,被海盜之女殺雞儆猴的倒黴蛋,而是兩個剛才還跟著起鬨,要“打殺那些賤女人”的女孩,逃跑的烏合之眾慌不擇路撞倒了她們,一個接一個地從她們的身上踩踏而去,使得她們傷得著實不輕。
艾米麗對於“慌不擇路”的說法很是不屑:“我的馬都知道不踩人。”的確,她的馬都會跳過障礙物,而這條街道,也沒有狹窄到那些人必須靠撞倒踐踏這些女孩才能逃跑的地步。
但是,在那些呼喊著“女人應該全部回家”卻絲毫不考慮她們回家後失去收入後如何維持生計的人的心裡,女人算是人嗎?
顯然是不算的。
連她們自己都不把自己當人看,又怎麼能指望別人把她們當人看呢?(未完待續。。)
343 追逐夢想
“神明在上,聖西娜引領吾等……”格拉瑞爾將點燃的蠟燭放到聖像跟前,擺好供品,退後一步,雙手在胸前交叉,抬頭帶領十名姊妹會成員唸誦禱詞,然後是姊妹會的誓言,她朗聲唸到:“我們在此發誓……”
“我們在此發誓……”八個小女孩清亮的嗓音和一箇中年婦人有些畏縮的嗓音參差不齊地跟著響了起來。
然而,有一個人沒有出聲,她旁邊的女孩用胳膊捅了捅她:“露茜,露茜?”
“啊?哦!”被稱為露茜的,隱姓埋名的哈蒂小姐這才回過神來,當她明白她錯過了什麼的時候趕緊低頭跟著唸到:“我們在此發誓……”
大概她被剛才的場面嚇到了吧,那些人真是太不像話了,一個個四肢健全的成年男人居然恐嚇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