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9部分(2 / 4)

小說:全能閒人 作者:孤獨半圓

,也和她聊過幾句,還經常多給她一些小費,給她那個黑眼睛的女孩買些學習用品什麼的。他看得出來,秦水妹雖然淪落風塵,卻還保持著一份自尊,小費可以收,過多的施捨只會刺痛她,因此並沒有額外的去做什麼。

老蘇也曾經試圖詢問秦水妹離婚前後的事情,如果離婚時對她太不公平,完全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幫幫她,這本來就是每個香江人的福利。可每次談及這個問題,秦水妹就緊緊閉上嘴,再也不說什麼了。她那種拒人千里之外的態度和冷漠的目光讓人不得不打消想要試圖幫她的念頭。

“秦水妹的身上應該有很多故事……”

周易剝開粽子咬了一口,真不錯,還是火腿肉粽,濃烈的肉香和糯米香頓時充滿了口腔:“蘇大叔,我看你也是個好心人,我想幫幫她,對於秦水妹涉及的謀殺案,你有多少了解呢?。”

老蘇深深地看了周易一眼,搖頭道:“周先生不是普通人,是水妹的福氣啊,不過我對這個案子也沒有多少了解,只知道警方說她殺了人。。。。。。”

“那蘇大叔你認為,秦水妹會不會殺人呢?”

“當然不會了!水妹有不乾淨的地方,這個我老蘇知道,可兩年多相處下來,人我還是看得清楚,她絕對不會做出這種事情!”

“那就好,水妹的事情蘇大叔就不用擔心了,我會想辦法的。。。。。。”

衝著張華、衝著老婆的叮囑、衝著生活不易的秦水妹,這個莫名而來的麻煩周易接下了。

ps:感謝‘栢螝液裄’書友的慷慨打賞,謝謝:)(未完待續。。)(未完待續。。)

第七百七十二章 【三天拿下LLB?】第三更

接下麻煩容易,解決麻煩就很麻煩。

從李家請的律師那裡瞭解到香江的法律制度和他們及時調查到的案情後,周易就有些傻眼了。

案情並不簡單。

秦水妹是一名‘性~工作者’。

在香江,法律認為‘性~工作者’也是從事正當工作,不構成犯罪,但並非允許無限制的‘賣~淫’活動。香江法律規定:任何處所由超過二人主要用以賣淫用途即可被視為‘賣淫場所’;此外,任何人意圖控制賣~淫女,也構成犯罪;以及任何人控制或與未滿16週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的,構成犯罪。

也就是說,在香江‘一樓一鳳’是合法的,‘一樓多鳳’就是非法的。目前有民主人士正在呼籲法律允許‘一樓二鳳’的存在,不過呼籲歸呼籲,目前在立法上仍未改變。

案中的死者是一個名叫黃光明的小混混,俗稱‘馬伕’。秦水妹就是他控制下的一隻‘鳳凰’,可她並不是合法的‘一樓一鳳’,而是可以隨時被徵召的妓~女。

在案發當天,旺角分局掃黃組的便衣警察扮演嫖客,混入了與黃光明關係密切的某個‘賓館’,準備當場召妓引蛇出洞。

可在警察表明身份對黃光明和妓~女實施抓捕時,黃光明反抗並大呼‘有人搶劫,有槍!’引得賓館大亂。因為大門被掃黃組的警察堵住,黃光明則與秦水妹躲入一個位於8樓的房間,當警察破門而入時,卻發現黃光明已從該房間的窗戶墜下,當場死亡,秦水妹則被抓捕。警方懷疑是她長期被黃光明控制,積怨太深,當天在房間內與黃光明發生了激烈衝突。才將黃光明推出窗外,致其死亡。

當然這只是資料上顯示的內容,現場情況究竟怎樣,有無目擊證人等具體情況,還需要進一步地瞭解和調查。

問題是誰去調查?

秦水妹在香江沒有親人,李雙楷私人為她聘請律師,也是走得‘公益援助’途徑,為了成全張華一番心意,指定他為‘公益委託人’,這是在律政署掛了號的。白紙黑字的檔案不容更改。

如今張華這個委託人拒絕任何香江律師的幫助,一門心思認定周易最可靠,周易也答應了,於是就坑爹了。

香江畢竟是法治地區,特首也罷、李超人也好,都無法凌駕於法律之上,一切都得按照規矩來。張華拒絕大律師的幫助,可要會見被告、調查案情、將來參與庭辯,那都必須有律師身份才行。周易倒是研究生畢業,可惜是醫科,跟法律風馬牛不相及啊?

這不是在大陸,以周易的關係人脈。一個電話給唐寶,事情就能辦得妥妥的,不說違背事實吧,警方就得調集大量人力。從秦水妹‘無罪’的角度出發,為她主動去搜集證據,可在香江則不同。認定嫌疑人犯罪,是警方和檢控方的事情,證明嫌疑人無罪,是律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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