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壓力,荷蘭、不列顛、法蘭西無一不是成立了東印度公司,以這一股份制公司代替和探險家,開展新一輪的世界殖民運動。
各國的東印度公司名稱一樣,制度相似,職能亦無太大變化。東印度公司是集貿易、軍事、行政為一體的股份制公司或國家元首為大股東,不僅壟斷著殖民地或海外與本國的貿易,還擁有對外擴張、用兵之權,同時在其管轄之地,還擁有著殖民據點的行政權。不列顛、荷蘭於印度洋上的殖民點,其行政權便完全由東印度公司的職員掌控。
法蘭西東印度公司成立於由原先負責東方貿易的中國公司、馬達加斯加公司和東方公司組合而成。然而,這一公司自成立初始便不順利,在與不列顛、荷蘭等競爭對手的競爭中處於劣勢,甚至由於國王對於公司的過度干預,而導致公司管理層行政化,使其成為了一個半商半官性質的機構。最終年的經濟危機和之後的七年戰爭的打擊下,法蘭西東印度公司於1769年正式宣告破產。
距離東印度公司破產只有五年,但法蘭西與當年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七年戰爭的創傷已經癒合,國民經濟也已經恢復,財政又允許國王對海外開戰殖民。最重要的是,現在的法蘭西國王路易,已經有一套對外擴張殖民的構想。在主觀和客觀兩方面條件都允許的情況下,適時重建已經破產的東印度公司,以協助法蘭西勢力向印度洋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