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辦案的檢察官同情他,沒有對他提起公訴。可是不久後,他再犯。
到金允浩手裡的案件,已經是他一年內,第三次犯下偷竊罪了。
對於這種情況,金允浩沒有同情,直接對這位丈夫提起了公訴。
這位丈夫的情況,值得一些同情,可是光同情沒用,顯然司法者對他的同
情並沒有讓他‘改邪歸正’。
如果這麼放任下去,這位丈夫最後的罪行會越來越大。最後想改正都沒有機會了。那樣才是真的害了他。
根據尹國洪的指導,金允浩漸漸找到了拿捏量刑和是否提起公訴的方法,處理起案件得心應手,效率大幅提高。
但是在處理這個案子的時候,開始時,金允浩他們內部也是有很大爭議的。
主要是尹國洪同意加嚴、加重量刑。
而作為反對方,申東海卻堅決不同意。他對這位父親的情況十分同情。
最後,還是金允浩一板定音。維持原來的決定。這才暫時壓下了這份爭執。
後來。尹國洪託關係找來了一份可以公開的卷宗,上面記錄了一起相似的案件。
犯人也是因家庭困難、家人生病,而屢次盜竊。辦案的司法工作者過於同情他,屢次沒有用法律的手段懲罰他。
可結果,事情最終卻以不幸收場。
那位犯人看到自己不會輕易接受懲罰,心態便開始慢慢轉變,變得肆意妄為起來。作案的目的,也開始轉變。
原來是為了家人。後來變成了為了自己過上富裕的日子。
他膽子越來越大,從原來的一般盜竊,演變成入室盜竊、入室搶劫。
後來,再一次盜竊搶劫中,因為與被搶劫者發生激烈衝突,兩人扭打在一起,他失手將對方殺死。最終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在這起案件中就可以看出,對一個人的寬宏是要有限度的,否則寬宏就不是幫助人,而是在害人。
如果沒有辦案檢察官的屢次寬容、甚至說是縱容。這位犯人就不會最終走上這條路。這一切,都是有著直接因果關係的。
看完這份卷宗。申東海久久無語。
“難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