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父兄弟之妻,也都有緦麻之服。
緦麻喪期僅為三個月。當時用來製作朝服的最細的麻布每幅十五升,如抽去一半麻縷,就成為緦。因為其細如絲,正適宜用作最輕一等的喪服。
小功及緦麻在五服之中屬於輕喪,要求居喪者初喪之時兩餐不食或一餐不食,喪期內不飲酒食肉,但不作嚴格規定,仍居正寢,並可用床。
對斬衰三年、齊衰三年、齊衰杖期、齊衰不杖期、大功、小功的喪服,還有受服的規定,也就是在居喪一定時間後,喪服可由重變輕。三年之喪,其間受服五次,大功、小功喪期較短,僅受服一次。服制變除辦法十分繁瑣,這裡就不多說了。
還應該提到的是,《儀禮·喪服》規定對未成年去世的宗族成員另有一套服喪等級,分為殤大功九月、殤大功七月、殤小功五月三種。鄭玄說:“殤者,男女未冠笄而死,可哀傷者。”(43)所謂未冠笄,是指未滿二十歲。據《儀禮·喪服傳》,“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不滿八歲以下,皆為無服之殤”。宗族成員未成年死亡,就依其血緣關係的親疏,並分別長殤、中殤、下殤的不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