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回到市廳時,吳錯正悶頭狼吞虎嚥地吃泡麵,頭髮上髒兮兮的,身上還有股難聞的味道,顯然是沒少翻垃圾桶。
一看到閆儒玉進門,吳錯含著一口泡麵“嗯”了一聲,嚥下,然後道:“找著一隻鞋!已經讓店員辨認過了,鞋子是小雨的……你猜在哪兒找到的?”
“哪兒?”
“從一隻野狗嘴裡搶回來的。”
閆儒玉恍然大悟,“所以,鞋子在鍋裡煮過?有羊肉湯的香味兒?”
“沒錯!”
“這就說得通了,孩子被丟進鍋的時候,時間根本來不及脫掉衣服,所以他是連同衣服一起進鍋的……之後有人悄悄把孩子的衣服撈了出來。”
吳錯端起泡麵碗來,將裡面的湯一飲而盡,一抹嘴道:“也不知這野狗是從哪兒把鞋子扒出來的,協警正跟蹤這隻野狗,看能不能找到它的窩……畢竟,以狗的習性來,如果它把孩子的衣服也叼出來了,大冷天兒的,很可能拿那些衣服墊窩……哎,辦了那麼多案子,跟蹤過那麼多人,跟蹤狗……還真是頭一次。”
第三九十章 煮屍(17)
閆儒玉轉頭問金子多道:“明輝和小白那邊有動靜嗎?三天了,伍大廚還沒出現?”
“沒出現,也沒聯絡過他的家人。”
“不好辦啊……就差他這一環了……”
“你已經想明白了?”吳錯問道。
“差不多了。”
“說說唄。”
“兇手是劉洋雖然他不承認。
殺人的動機也很純粹,他想在生命的最後關頭報復當年拋棄他的母親。
要報復一個人,你會怎麼辦?”
吳錯一愣,“我……呃……我沒那麼陰暗,你直接說……”
小金子接過話頭道:“毀了他最喜歡的東西。”
“沒錯,據我瞭解,老闆娘最喜歡的莫過於小雨這個孩子……她膝下無子,想領養妹妹的孩子,為此,她甚至算計妹妹。
想想看,一個是她當年毅然決然丟下的孩子,另一個是她千方百計想要得到的孩子……有句話說得好,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
劉洋對小雨得有多嫉妒,嫉妒到甚至想要殺了他。所以,他才會選擇如此殘忍的手法對待一個孩子。”
“呃……有什麼證據?”
“你還記得那天晚上嗎,就是孩子的父親王煥之偷偷溜進店裡想要偷錢的那天。”
“我記得!他說那天晚上還有一個人進了店裡。”
“那個人就是劉洋,其實那天晚上劉洋就想對小雨動手了。當天,小雨娘倆兒其實是打算住在店裡員工宿舍的,劉洋肯定是知道了這個訊息,覺得這是個不錯的動手機會。
可惜他不知道的是,那天晚上小雨哭鬧,沒辦法,他媽只能把他帶回家。”
“這……”對吳錯來說,一下子消化這麼多資訊,難免費勁,他只好繼續強調道:“可還是沒證據呀。”
閆儒玉不理他,繼續道:“那天晚上劉洋失落而歸,可他留下了痕跡內廚地上的油漬。
為什麼會留下油漬?或者,換一種說法……為什麼他要去搬動那隻裝油的桶?”
吳錯被他問得雲裡霧裡,只能攤手等待他的下文。
“關鍵在於那個收銀員!”
“什麼意思?”
“想想看,如果在店裡留宿,那麼小的孩子肯定是跟媽媽一起住在女宿舍湊合一晚而已,女孩子們應該是不介意的,這就好比,有些小男孩兒曾經跟著媽媽進過女澡堂……”
“看來你去過?”吳錯忍住笑意看著閆儒玉,見他黑臉,趕緊道:“我錯了,繼續說案子吧。”
“明明也去過,還要五十步笑百步。”
“得!我認錯!咱別互相傷害了行嗎?你看把小金子樂的……”
閆儒玉轉向小金子,嚷道:“樂一次五塊錢!”
“行,十塊我也認了。”金子多捂嘴道。
“咳咳……”閆儒玉繼續說案子,“如果小雨跟著媽媽住在女宿舍裡,那麼……想要對小雨下手,得先把孩子從媽媽身邊兒帶出來,而劉洋自己是做不到的,他需要一個幫手。”
“你是說……那個收銀小姑娘?”
閆儒玉點頭,“你總算說對一次,不容易。
這小姑娘八成曾經被伍大廚騷擾過,並且被劉洋英雄救美,因此心生愛慕,對劉洋言聽計從。
不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