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2 / 4)

南巡撫駱秉章幕中鼎鼎有名的左師爺,不但名聞湘、鄂,甚且“簡在帝心”;但是,未中進士的遺憾,並不曾因此稍減。郭嵩燾據實回答,文宗“何必以進士為榮”之語,似乎對左宗棠這個“進士情結”很不以為然。然而,此次君臣對話,並非專門討論左宗棠的“進士情結”,其背景乃是一樁參案:湖南巡撫參劾永州總兵樊燮案。 湖北恩施人樊燮能留名史冊,一是因為此件參案,一是因為他兒子樊增祥是清末民初的大詩人。先說此件參案。樊燮在永州總兵任上,官聲極壞,其主要劣跡,一在貪,一在縱。貪者,貪汙也。永州地區防兵共二千餘人,常駐城內約三百人;日常在總兵官署當差的,卻有一百六十人。樊家的廚夫、水夫、花匠、點心匠、剃頭匠等額,都由兵丁充任,薪水則從軍費中支取。不僅此也,舉凡日用綢緞、房屋裝修,也都挪用軍費。因此,樊總兵排場雖大,用費卻極儉省,全拜貪汙所賜。縱者,縱肆也。樊總兵治軍甚嚴,有違犯軍令者,一概軍棍從事;而部下多在其家當差,不免偶觸家法,也是軍棍從事。樊家演戲,某千總遲到,違反了參加音樂會不應中途進場的社交禮儀,棍責數十;管理廚房的某外委千總燒煤過多,不能厲行節約,棍責數十;管理轎務的兵丁,因轎房燈具失修,棍責數十;樊總兵下基層視察,負責沿途招待的某把總因故遲到,即在船邊扒了褲子打屁股。這些情況都被反映到省裡,“總管”一省軍務吏事的左師爺聞之大怒,立即建議駱秉章參劾樊燮。自咸豐四年入幕以來,駱秉章對左宗棠是言聽計從;按左宗棠自己的話說:“所計畫無不立從。一切公文,畫諾而已,絕不檢校” ;因此,駱秉章迅即上奏參劾樊燮 。 但是,樊燮是個有背景的人,他和時任湖廣總督的官文關係非同一般。駱秉章參他之前,官文卻已上摺保奏他為湖南提督。看到兩份內容完全相反的奏摺,文宗不免有些困惑,因此見到來自湖南、湖北的官員就要問一聲左宗棠何許人也。這就是郭嵩燾召對的背景。 總督要保,巡撫要參,官文心裡自是極不舒服。更令他不舒服的,乃是明知樊燮是“官”人以後,左宗棠不但不化剛為柔,反而變本加厲的侮辱了樊燮一次。咸豐九年四月,樊燮到省,接受“雙規”,赴撫署請訓,駱秉章讓他徑去左公館聽候發落。樊燮至左公館,作揖行禮,而未下跪請安,左宗棠厲聲喝曰:“武官見我,無論大小皆要請安,汝何不然?快請安!”樊燮答曰:“朝廷體制,未定武官見師爺請安之例。武官雖輕,我亦朝廷二品官也。”左被依禮駁斥,不由惱羞成怒,大罵一句:“忘八蛋,滾出去!”隨即再次奏劾樊燮。&nbsp&nbsp

“著名劣幕”

實話實說,左師爺這次做得確實有點過。樊燮堂堂正二品,怎麼能向無品無級的師爺下跪呢?武官“無論大小皆要請安”,則是大言欺人,純屬嚇唬參案在身的樊燮而已。最後那句“忘八蛋”,更是仗勢欺人,毫無風度可言。當然,左文襄公一生善罵,這次不過是初試啼聲;此是後話,先且擱下。樊燮當然咽不下這口氣,兼且再次被參,不進行反擊,勢必摘去頂戴,於是,立即向官文訴冤、求救。官文一聽,那還了得:區區一個師爺,一再不給我面子,不滅他一道,以後還怎麼在湖南、湖北混?旋即兵分兩路:樊燮向武漢督署、北京都察院遞稟訴冤,反控“左某以圖陷害”;官文親自具摺,參劾“著名劣幕”。 “劣幕”這兩個字,很犯忌諱。在政府架構中,幕客是沒有位置的,但是,在實際政治生活中,幕客又是一個不可迴避的現象。清朝以前,幕客就已出現,不過,歷朝歷代的幕制都沒有像清朝這樣發達: “清代幕制至為發達,其原因是聖祖、世祖'宗' 責備臣下異常酷苛,屢興大獄,稍一不慎,即有隕越。所以,臣下奏章文字都是兢兢業業,不敢作一越分語,而自蹈不測之禍。……仁宗 猶深名、法之言,明察刑獄,窮極豪芒,條例滋多,處分益密。而督、撫、司、道、州、縣,大都以制義(伯牛案即八股文)起家,法令章程非所素習,不能不另請明習律令的人員輔佐為治” ; 在上者“明察刑獄,窮極豪芒”,在下者俱非法律、經濟專科畢業,而“大都以制義起家”,故不得不聘請幕客,幫助處理“非所素習”的刑名、錢穀等諸般公務。政府為控制公務員規模,節省辦公經費,故不願為各級行政長官設立幫辦、顧問的職位;而各級長官為了應付職、差,不辱使命,不得不“自費”養一批幕客。表面上看,國家確實節約了開支,可是,這個“自費”既然打了引號,其實非自費,又不待贅言。我們聽到的名目繁多的“陋規”、“虛冒”、“苛捐”、“雜稅”等等“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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