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部分(1 / 4)

,講幾條“硬”道理:“若該鎮不能細心領會,亦有數事當勒令遵從者”;第一,將八千人裁撤為三千人。第二,一年之內,不許與淮軍同扎一處。第三,去掉官銜中“欽差”字樣,不許自河南糧臺以外領取軍餉。裁軍,是削弱其力量;不許與淮軍靠近,是限制活動範圍;明確規定餉源,則從經濟上加以制約。以上三條,陳國瑞“梗令”的話,則是對抗統帥,必將遭致嚴厲處罰(調任甚至降級);遵令的話,則實力減弱,掣肘更多,再想囂張也沒了資本。此份批示,看似諄諄善誘,“於該鎮有厚望焉”,實則老辣強橫,令其左右為難,進退失據。而外人(包括三地督撫、軍機大臣及皇太后)看來,卻覺得入情入理,仁至義盡,陳總兵倘若不思悔改,辜負曾統帥一片苦心,因此遭受處罰,必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陳國瑞有苦說不出,卻不甘心受制,於是稟覆各款,雖“詞氣極為謙謹”,但“故作遊移”,並“無矢志遵行之語”。只看《三國演義》的陳國瑞,在文字解構上當然鬥不過古文大師曾國藩,所以一待回稟,曾國藩就據此密奏,參劾陳國瑞。而參劾的理由,卻非不遵命令,乃是僧格林沁陣亡時他“不顧主將”、草間偷活的舊賬。既然山東巡撫、布政使及僧軍各部將都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那就不能容許陳國瑞一個人“飾詞巧脫,逍遙法外”。即使身受重傷,情有可原,也“只可略從末減,未便概置不問”。不據復稟治罪、而選擇“補參”的理由,則還在於“稍留陳國瑞體面,冀收鷹犬之才,一策桑榆之效”;紅臉白臉,公義私情,都由老曾一人說盡,陳國瑞所有辯解全被預先噎住,旁人所有辯護全被預先駁倒。 。什麼是刀筆?這就是刀筆。奏上,一週內就奉到諭旨:“陳國瑞著撤去幫辦軍務,褫去黃馬褂”。 心灰意冷,索性幫辦的活也不幹了,陳國瑞請了個病假,南下江蘇,在清江浦療養。心緒惡劣,不免遷怒於人;某日,養子陳振邦不知何故得罪了他,陳國瑞大怒,揚言要殺逆子,正家法。振邦跑到漕運總督吳棠家求救,吳出來打圓場,陳不聽,執意要殺。其時,振邦已經積功升上總兵,赫然朝廷命官,且嘗直接聽命於吳棠;於公於私,吳棠都得保護他的人身安全,故將其藏在府中。陳國瑞聞信,親率數百親兵,連夜趕往督署,勒令交人。吳棠急命關門,陳國瑞即令破門。督署護衛又驚又怕,在內大喝:“乃敢反耶!”國瑞頗有辯才:“以子判父,非反而何?”不一會,連破大門、二門,殺奔到宅門前。宅門堅固,門前回旋餘地不大,攻兵難以致效,久攻不克。僵持間,門內守衛眾口其罵,從充任“粵寇”童子軍的反革命“劣跡”一直罵到前不久被劉銘傳全殲精銳的“糗事”,其間必還夾雜各類人身攻擊用語(伯牛案:當日所罵具體為何,今不可考。以上內容,謹就個人閱讀及日常經驗臆造)。門不破,罵愈急,陳國瑞不勝羞怒,“痰湧氣厥”,誘發某種類似癲癇的病態,乃“以頭觸門”,“頹然仆地”。吳棠這才開門,命人將其抬到某廟,實行雙規。同時,據實上奏,“劾其病癲”。估計軍機處看了這份參稿,哭笑不得,才會有以下四條處理意見:首先,根據精神病人不得擔任公職的原則,“褫職”;其次,根據精神病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原則,不予治罪,“押送回籍”;再根據社會保障法中切實照顧好精神病人日常生活的原則,“收其鹽本、田產充公。存銀二萬五千兩,儲湖北官庫,分年付貲生計,毋令失所”;最後,根據國家幹部(離休)管理制度,囑咐地方官“俟其病痊,奏聞”。 經醫護人員精心護理,在各級官員悉心關懷下,陳國瑞將軍逐漸恢復了健康,並時常登高攬勝,感時抒懷。於是,黃鶴樓上,故將軍“著道士冠服”,慨然提筆,“作掌大書”,寫下了“白雲可殺不可留”的名句。&nbsp&nbsp。 最好的txt下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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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說過,“白雲”意指“蔽日”的小人。軍界最大最厚的一片“白雲”,自非曾國藩莫屬;其他劉銘傳、吳棠之流,則是奇形怪狀的各色“白雲”。“白雲”蔽日,不見長安;昔日的百戰名將、青年“大帥” ,今日破產奪官,落魄如此。細說從前,展望未來,怎不恨殺“白雲”?怎不恨不殺“白雲”?此生若再見“白雲”,怎不仗劍而起,揪而殺之?所以,據此邏輯,才會有一段陳國瑞追殺曾國藩的故事。故事是這樣的: “曾國藩晚入都,湖南、北同鄉京官公宴諸會館。酒酣,國瑞觸念往事:曾奏痛屈抑己;拔劍砍之。曾繞柱而走。閣學陳廷經於曾為同年,而國瑞宗人;以身翼蔽曾,奪其劍而罷”; 真有這回事麼?我們先看看這個故事是誰講的。故事出自吳光耀的《庚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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