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調查(五)
1980年12月12日上午9時至10時35分,第一審判庭第五次開庭審問江青。
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副庭長伍修權、曾漢周、黃玉昆和17名審判員出庭。第一審判庭庭長曾漢周主持審判活動,審判員曲育才、甘英進行法庭調查。
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史進前和5名檢察員出庭支援公訴。
法庭就起訴書指控江青夥同康生誣陷迫害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誣陷幹部和群眾的事實,進行調查。
審判員問江青:“1968年7月21日,康生根據你的要求親筆寫了一封絕密信,信中附有誣陷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中央委員的名單,是不是事實?”江青承認是事實,但認為是正常的、合法的,那是準備召開十二中全會,為“九大”作準備。她說:“在一次會議上,我向總理說‘八大’情況我完全不知道,是不是給我一個名單,康生主動說‘我給你搞’,因為他管的專案多,能寫出名單,他代替總理,幫我瞭解情況是為了開‘九大’。”她否認有什麼勾結。
檢察員接著發言,指出江青同康生合謀搞這份名單,是為了迫害黨和國家領導人,實現篡黨奪權的陰謀。“文化大革命”期間,康生、江青一夥到處點名,誣陷了許多中共八屆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江青在1968年9月18日接見中國京劇團等單位時,誣陷陸定一是軍統特務,胡喬木叛變了,周揚是內奸。還點名誣陷齊燕銘、王崑崙、錢俊瑞、榮高棠、田漢、廖沫沙、阿甲、王昆等是特務、叛徒、反革命、裡通外國分子,致使他們遭到殘酷的迫害。
在法庭出示有關證據後,江青仍然認為,康生代替總理給她寫的誣陷“八大”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的名單是正常的,並聲稱,“中央文革”碰頭會,就等於當時的中央,她有資格向總理要名單。
接著檢察員江文發言,指出江青向總理要名單是在1969年2月,向康生要名單是在半年之前的1968年7月,這是兩碼事,江青向康生要名單是絕密的,沒有任何人知道,這不能認為是正常的。當時中央並沒有委託江青準備黨的十二中全會。總理的名單是準備召開“九大”的名單,江青把這兩件事加以混同,是不能允許的,不符合事實的。
江青聽後說道:“我不願意辯解了。”而面對其他誣陷幹部群眾的事實,江青回答不是“記不清了”就是“聽康生講的”或是說“講錯了”。
法庭調查了江青誣陷徐向前的夫人黃傑是“叛徒”,聶榮臻的夫人張瑞華是“特務”的事實。當庭宣讀了江青1971年1月3日在華北會議上的講話。其中江青說:“我懷疑徐向前的老婆黃傑是叛徒,聶榮臻的老婆可能是特務。1948年主席由延安到華北,住在華北軍區司令部駐地阜平縣東南莊,結果遭到國民黨飛機的轟炸,是否張瑞華告的密?”檢察員王振中就這一事實的真相作了說明,指出江青把二十一年前已經查清的一次國民黨特務告密事件,栽贓到張瑞華頭上,其目的是為了陷害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隨後,法庭宣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1948年敵機轟炸阜平、平山情況》。江青聽後,無言以對。
法庭還通知被害人王崑崙、廖沫沙等出庭作證。
王崑崙由女兒王金陵攙扶出庭,經審判長同意由其女兒代為發表證言。
王崑崙退庭後,廖沫沙出庭作證,當陳述到江青對他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特務罪名,並談到20世紀30年代就同江青認識,互相是瞭解的,江青是故意製造冤案,使他受到殘酷迫害時,江青在法庭上竟公然辱罵證人,說什麼“怎麼淨找一些叛徒、特務、反革命來作證”。審判長按鈴制止。江青不聽警告,繼續吵鬧,違犯法庭規則,被押出法庭。這時全場聽眾,頓感大快人心,不禁熱烈鼓掌。廖沫沙繼續陳述完畢退庭後,審判長宣佈休庭。
六審江青 法庭調查(六)
1980年12月23日上午,第一審判庭繼續開庭審問江青。
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副庭長兼第一審判庭審判長曾漢周和16名審判員出庭,審判長曾漢周主持審判活動,審判員甘英、曲育才進行法庭調查。
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和5名檢察員出庭支援公訴。
法庭就起訴書指控江青夥同康生誣陷中共第八屆中央委員,誣陷幹部和群眾的事實,進行調查。
江青開始不回答審判員的提問,而就上一次庭審時違犯法庭規則,被押出法庭一事向庭長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