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2 / 4)

空軍和軍區空軍的領導幹部分別送到各地去勞動改造,並說:“有的人還要送到格爾木,白天勞動,晚上看起來。”

隨後,法庭轉到對吳法憲迫害劉善本、顧前致死的事實的調查。審判員問:“你是怎樣誣陷、迫害空軍原副教育長劉善本的?”吳法憲回答說:“迫害劉善本,完全是根據白雲的報告……我同意對他批鬥,將他監護起來迫害致死,我負有主要罪責。”

四審吳法憲 法庭調查(四)(2)

審判員又問:“你是怎樣誣陷、迫害南京軍區空軍原參謀長顧前的?”吳法憲如實作了回答,他供認:江騰蛟對他講顧前是“打進來的”,是他批准將顧前關起來隔離審查的;是他聽了江騰蛟的話,誣陷、迫害顧前,後來知道顧前死在蘇州。吳法憲表示:“我負主要罪責。”

這時,法庭通知受害人顧前的妻子彭涵明出庭作證。彭涵明滿懷悲憤地控訴了吳法憲夥同江騰蛟、王飛等人,對顧前實行法西斯式審查使顧前慘遭迫害致死的罪行。彭涵明的血淚控訴,使旁聽席上不少人止不住流下眼淚。她還說:“顧前1938年參加救亡運動,不管在白區,還是在軍隊,從來沒有脫離組織,也沒有被捕過。吳法憲、江騰蛟一夥強加於顧前的種種罪名,都是毫無根據的。”吳法憲聽了彭涵明的控訴,供認誣陷、迫害顧前致死,犯了大罪,罪責主要由他負責。他還說:“這是反革命分子迫害革命者。”

法庭調查至此,審判長伍修權宣佈:吳法憲在林彪、葉群指使下,利用“文化大革命”鎮壓、迫害空軍大批幹部和群眾,經吳法憲直接誣陷、迫害的就有174人,顧前、劉善本被迫害致死,法庭對這個事實調查結束。接著宣佈: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吳法憲的犯罪事實,經過4次庭審已經全部調查完畢。下次開庭將進行辯論。

法警將吳法憲帶下去後,審判長宣佈休庭。

基於與第三次庭審同樣的原因,兩位律師對被告人吳法憲一句也沒有發問。

對吳法憲第五次開庭 法庭辯論(1)

1980年12月18日下午3時至4時20分,第二審判庭開庭審問吳法憲,進行法庭辯論。特別法庭副庭長第二審判庭審判長伍修權、副庭長黃玉昆和13名審判員出庭。伍修權主持法庭辯論。特別檢察廳副廳長史進前和孫樹峰、馮長義等8名檢察員出庭。吳法憲的辯護人律師馬克昌、周亨元出庭為吳法憲辯護。

被告人吳法憲被值班法警帶到被告人席後,審判長伍修權宣佈:“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指控被告人吳法憲的犯罪事實,本審判庭於1980年11月23日、29日、12月6日、9日先後四次開庭審理,事實調查完畢。現在開始進行辯論。”

法庭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向被告人宣佈:除委託辯護人辯護外,本人也可以辯護,被告人還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開庭的法定程式一結束,檢察員孫樹峰即以公訴人的身份就被告人吳法憲所犯罪行首先發言。他說:經過法庭調查,大量的事實、確鑿的證據充分地證明以林彪為首,吳法憲等為主犯的一夥,是一個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為目的的反革命集團,吳法憲積極參與了這個集團顛覆政府,篡黨、篡國、篡軍的陰謀活動,犯下了嚴重的反革命罪行。因此,對被告吳法憲提起公訴,交付特別法庭依法審判,完全是必要的、正確的。

“現在我對被告吳法憲投靠林彪,參加林、江反革命集團及其在這個集團中的作用、地位和他應負的法律責任發表以下意見:

1。 吳法憲死心塌地追隨林彪,積極參與了林彪集團篡黨、篡國、篡軍的陰謀活動。

(1)在這一陰謀活動中,吳法憲多次惡毒誹謗、誣陷朱德、鄧小平同志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他說,朱德是個‘軍閥’;1968年,吳法憲又夥同陳伯達、謝富治,利用已經破案的‘中共中央非常委員會’傳單案,以追後臺為名,誣陷鄧小平同志等黨和國家領導人。

(2)在林彪篡奪、控制軍委領導陰謀活動中吳法憲遵照林彪的授意,寫信誣陷軍委副主席賀龍同志在空軍幕後指揮搞‘罷官奪權’活動。

(3)林彪為了完全控制軍委的領導權,早在1965年就有計劃有目的地誣陷、迫害軍委秘書長、總參謀長羅瑞卿同志,葉群親自出馬,捏造說劉亞樓同志病危時曾向她揭發羅瑞卿同志有‘野心’的所謂‘四條’。當有的同志指出‘死無對證,難以置信’時,葉群慌了手腳,怕陰謀敗露,就指使吳法憲製造偽證,印證葉群捏造的材料,以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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