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部分(1 / 1)

多年的媳婦熬成婆,每個導遊都要有這樣的經歷。開始的一兩年想賺錢是不太可能的,能解決溫飽已經是不錯的了。想成為一個讓導遊服務公司感覺可以的導遊,需要時間的考驗,在漫漫的等待過程中,這些新導遊們要靠什麼來生活呢?在這種情況下,新導遊的流失特別多。有的導遊在導遊服務公司掛靠了一年多,團沒帶幾個,培訓費倒交了好幾回。不去還不行,你不積極參加導遊服務公司的培訓安排,你就無法透過公司的考核,就不會有團帶。

筆者曾收到某導遊服務公司邀請,希望我加入共創美好未來。該公司的老總同時又是一家大旅行社的董事長,我也曾在他麾下效力。當年除了我的導購能力一般之外,相信給他留下的印象還是不錯的。當我躊躇滿志前往該公司與其面談時,他對我的建議大加讚賞,但他另外提出的另外一套管理方式卻讓我失去了信心。他說導遊服務公司也要賺錢,那賺誰的錢呢?就是賺導遊的,管理費當然要收,但那是死的,最主要的就是不斷地組織培訓,賺導遊的錢。當我提出異議,這樣會造成導遊的流失的時候,他不屑一顧。他說自己旅行社裡的導遊月入上萬是很正常的事(這是事實),他會透過各種各樣的宣傳方式,吸引來自社會各個行業的人加入到導遊行列中來,加入到他的導遊服務公司裡來,經過培訓再上崗。優勝劣汰是很正常的事,導遊流動的越厲害,錢不就賺的越多了嗎?對此雄心壯志我不敢苟同,所以就沒有機會“二進宮”了。

多數的旅行社不願意從導遊服務公司索要導遊,因為按照規定,要嚮導遊服務公司交納一定的管理費。而旅遊法規是明確規定不準旅行社私請導遊的,這也是為了加強對社會導遊的管理。而旅遊管理部門只知道收錢,對於各旅行社私請導遊,甚至濫用無證導遊的事實視而不見,充耳不聞。遇到上級有檢查時,甚至還會提前跟某些旅行社打招呼,檢查當天儘量不要使用無證導遊。使到導遊服務公司裡也是僧多粥少,一間掛靠有近5、600人的導遊服務公司靠公司吃飯的人也就十分之一左右。無奈之下,導遊要生存下去,就得透過自己的交際去尋找帶團的機會,而這種情況又是導遊服務公司和旅遊管理部門所不允許的,稱之為帶“私團”。一旦發現有此類事情發生,輕則扣分罰款,重則清除出導遊隊伍。當然只要你能跟公司提前打個招呼,能把管理費交一下,一切好商量。於是,漸漸的,本應是旅行社嚮導遊服務公司交納的導遊管理費,也成了導遊身上的負擔。好在不多了,每天10元“而已”。

成立導遊服務公司的初衷,是針對社會導遊人員已成為我國導遊隊伍主體的新情況,對現有的全國導遊隊伍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加強對社會導遊人員的管理作用。根據《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明確了導遊服務公司(中心)的性質: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註冊登記,對外以公司(中心)名義獨立開展人事代理活動並承擔法律責任。導遊服務公司(中心)只收取人事代理管理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可是現在居然有旅行社自己申請成立導遊服務公司,只是在工商局註冊,沒有得到旅遊局的批准。那成立不得以贏利為目的的導遊服務公司是為了什麼呢?這就讓人費解了。而管理部門大概是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是充耳不聞,不管不問。

簡單來說,成立導遊服務公司,就是要加強對社會導遊的管理。而事實上,管理沒有加強,社會導遊的負擔卻比以前更加重了。殃及池魚的還有專職導遊,這一點上旅行社就跟進的很快,絕對有利可圖!一家掛靠近百位專職導遊的公司,一年的管理費就達6萬元。當時在宣佈實行這個管理費政策的時候,導遊們一片譁然,因為這些導遊完全是屬於這個公司的專職導遊。會議的主持者微笑著對導遊們解釋說:“為什麼要收管理費呢?是因為公司要安排專人要對你們進行管理啊。而且這筆錢還是會體現到你們的福利上來。有什麼福利?比如說,你們要結婚公司為你們開個證明啊!還有,你們離婚又開個證明什麼的。”

這不是筆者的杜撰,我當時就在那家旅行社。我們無可奈何地接受,因為我們真的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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