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可怎麼辦?”
姜軒意識到這還真是個問題,這麼臭一個傢伙要是帶回家,那家裡沒法住人了,跟住在公廁裡也沒啥太大區別。
對面的殭屍怔了怔。
他今天一晚上流露出的情緒,大概比他成為妖怪至今都要多。
剛才那三個人雖然逃了,可畢竟還是流露出了‘恐懼’;可是眼前的這兩個人,為什麼表現得如此鎮定,不但不跑,竟然當著自己的面聊起天了?
重點在於我臭不臭嘛?!
尤其是那個大個子男性人類,為什麼用那種奇怪的眼神看著自己?難道不應該他才是獵物嗎?
難道他們沒有看到自己的存在?
難道我不是一直擁有高貴血統的恐怖殭屍?!
殭屍都有點懷疑人生了,僵化的大腦也開始慢慢的轉動起來!
不管了,好不容易遇到了人,先吃掉再說!
他實在太餓了!
自從復生以來,強烈的飢餓感就時時刻刻伴隨著他。
山腳下是有人煙的,但人煙好像太密集了一些,他本能意識到,自己如果出現在人多得地方,會有巨大的危險,所以就只能守株待兔守在這個連山都算不上的林子裡。
問題是,誰沒事大半夜朝亂墳崗子裡跑?
說起來,作為一隻有高貴血統的殭屍,他還是比較有尊嚴底線的,只吃活人,不吃死人。
如果連死人都吃的話,豈不是等於吃同類,光是想到就覺得好惡心。
於是復生至今,這頭對自己血統有著強烈榮耀感的殭屍,只能靠著吃老鼠、刺蝟、蛇之類的為生,問題是這個亂墳崗子連山都算不上,能有多少動物?
有時候好幾天都沒一口吃的,餓的實在不行了,連毛毛蟲都不放過,吃過最好的一頓,是一條黃鼠狼。
這日子真快過不下去了!
好不容易遇到三個白嫩嫩的小姑娘,正準備飽餐一頓,哪知道這三個人類怎麼跑得比兔子還快,轉眼就逃走了兩個。
現在可好,跑掉兩個,又跳出來兩個,還是三個。
吃到!統統吃掉!
他毫不猶豫的低吼一聲,挺著兩條堅硬的手臂,凌空撲向姜軒,手指上烏黑的指甲暴漲,如同刀鋒!
“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