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一定要找出證據。
“咚咚”有人敲門。
陸燁上前拉開門,衝進四五個手執槍支的警察,李警官最後現身。
“李警官,我知道是誰抓走了黎越,”陸燁衝上前焦急地說道:“是夏彤,國立第一醫院夏院長的女兒,不不,她不是,黎越才是,黎越才是他的親生兒子。李警官你一定要相信我!”陸燁劈里叭拉地自顧自說,根本沒有注意李警官臉色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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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燁,你認識這件東西嗎?”李警官拿出一個透明證物袋,那裡面是一張金卡。
“認識,這是我的金卡。”
“沒錯,我查過銀行賬號,你是戶主,你告訴我這張金卡為什麼不在你身上?”
“我送人了。”
“送給誰?”
“一個叫餘美琳的女人。”
陸燁話音剛落,李警官臉色一變,一擺手,“帶走!”立刻衝上來兩個警察一左一右抓住他的胳膊將他按倒在地,銬住了他的手腕。
“李警官!李警官!你這是幹什麼!我犯了什麼罪?!”
陸燁被人拉了起來,面前的李警官神情嚴肅,“陸燁,我現在懷疑你跟一宗謀殺案有關,死者餘美琳,在她的身上發現了這張金卡,有目擊者稱,今天早上見過你和另一個男子去過她家,之後不久,鄰居報警,發現餘美琳在家中被害。現在你已經承認這張金卡是你送的,說明你曾經到過她家,與作案時間吻合,你有最大嫌疑。從現在開始你有權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說的每句話都有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我沒有殺人!放開我,我沒有殺人,我是被冤枉的,是夏彤,一定是她!”
沒有人再理會他的叫喊,當陸燁被塞進警車時,樓道里擠滿了看熱鬧的群眾,小區裡到處探出圍觀的腦袋,或好奇或新鮮或者幸災樂禍地目送警車離去。
第四十七章:零點倒計時(十一)
“我要打電話。”陸燁被帶到警局,只說過這一句話。
“你只能打一個電話。三分鐘。”李警官說道。
陸燁帶著手銬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