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八日
這是一起被稱為英國法律史上“最著名的案例”:因為在啤酒裡喝出了一隻蚊子,諾女士將啤酒製造商告上了法庭。
律所讓我出庭辯護。
我埋頭整理有關資料,並與諾女士溝通,去餐館查證有關情況。但是,那時我心中依然無底。誰知道法院最後會如何判決呢?這樣的案件會不會改變英國法律歷史呢?在翻閱法律資料中,我產生了一種預感。
事情是這樣的:諾女士與一朋友去一家餐廳吃午飯。朋友給她買了一瓶啤酒,該啤酒瓶是不透明的。
諾女士先倒了一半啤酒到杯子裡,然後和朋友暢所欲言。喝完這杯啤酒後,她又將酒瓶裡剩下的酒倒出,卻發現啤酒里居然有一隻未完全腐爛的蚊子。
諾女士平時最厭惡蚊子了。盛夏時,她的體質總是最招惹蚊子來襲,常常讓她防不勝防,總是帶著大紅包遊走在白日裡各個場合,還奇癢無比。所以一看到這蚊子,想想已經喝進肚裡的啤酒,她立刻心生異樣,變得焦慮不安,以致身體不適,忍不住低頭,開始止不住地嘔吐。
之後,諾女士起訴了製造商。
我從一開始便隨著此案履行法律程式,怎麼也想不到居然一路紛紛擾擾、沸沸揚揚的,各大媒體全程跟蹤,我們便一直打到了英國最高的審判機關,也就是貴族院。
最後,法官金勳爵認為:“你要愛你的鄰居”,這條規則已經變成了一種法律,它要求你不能危害你的鄰居。
我尖銳地質問:“法官您所提出的問題是在法律意義上的‘誰是我的鄰居?’的問題麼?這個範疇該如何界定?或者說,鄰居的確切定義是什麼?
金勳爵說:“這個問題是有嚴格的含義。那就是,你必須採取合理的注意去避免某種作為或不作為,你要合理地預見你的行為可能會損害你的鄰居。所以,在法律上,“誰是我的鄰居?”這個問題的答案就是,有些人受我行為的影響是如此地緊密和直接,以致於我應該合理地考慮:當我打算去做或不做某種事情的時候,這種行為的結果會如何?
‘過失’這種行為,在侵權行為的種類裡,從來都不是靜止和封閉的,它應該不斷地發展,從而包含新的內容。這種責任的基本原則就是,被告對原告負有某種注意的義務。原告應該證明,由於被告違反了該注意的義務,結果導致了他的損害。”
我一聽,立刻感覺到,呵呵我的大好時光來臨啦。
在本案中,二個相對的法律原則發現了一個交合之處。
每一個原則都想具有優先性:
一方面,非合同的當事人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對合同的當事人提出自己的權利要求,這是合同法已經確立的原則,這個原則稱為“合同相關性原則”;
另一方面,一個過失的行為導致了損害,受害人就有權利提起訴訟,並得到法律的救濟。
這個原則同樣已經確立,這是侵權法的一個基本原則。
如果存在合同關係,那麼在當事人之間就會發生合同糾紛的訴訟。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排除同時存在合同訴訟和侵權行為訴訟的競合。
我認為這是一種新的法律責任。如果最後被判決我方獲勝,那麼我便要著書立傳的。加油,蒿嫣然,我看好你的敏銳和智慧!當時的我就是這樣分析著,這樣為自己加油的。
果真,最後,貴族院合議庭以多數支援了原告,認定了製造商有責任採取合理的注意義務,保證它的產品對最後的消費者不發生損害!
於是,我要開始我的第一本法律論著創作的第一個字的書寫。
因為媒體參與了大討論,我知道了英國的法學家們大都認為,這個案件是英國法律歷史上“最著名的案例”。
從文獻上看,這個案件是英國“過失”責任的源頭,也是“危險物”嚴格責任的源頭,更是“產品責任”的源頭。
所以必須要從國家法律條文上來規範這個源頭的有關責任和義務。
我將我的思考和想法,告訴了諾女士,希望得到她的理解、支援和幫助。
想不到,諾女士興奮得出乎我的意料,簡直將我奉若貴上賓。
她當即決定要感謝我,給我一個大驚喜。
所以,今晚的大餐,就是在她家的豪華大院子裡吃的,或者說待著的,因為那一院子的熙熙攘攘,簡直就是人山人海一樣,估計來賓至少得有千餘人。整個院落也是峰迴路轉的,草坪上擺放著各種各樣豐盛的自助餐食品和酒品,諾大的心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