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忙不迭的詢問,才知道,所謂槍決,就是要把人的頭從後腦殼打出一個窟窿,屍體是無法完整的,行刑現場很恐怖。有時為了強化震懾效果,行刑前還曾經要遊街示眾,使死刑犯備受恐懼、痛苦和煎熬,罪犯的家屬也會深受刺激。而顯然,注射執行死刑,能儘量減輕罪犯身體和精神方面的痛苦,其家屬心理上也更容易接受。
那天行刑完畢之後,平傃專門請求法醫小肖又去詢問了一番執行法醫有關情況,才明白,原來,一號藥品是強力麻醉藥物,二號藥品是能令心臟停跳的藥物,三號藥品是能令肌肉鬆弛的緩解藥。按照規定,這三種藥品有著嚴格的申請、審批、領取、保管、使用制度,而且必須配合使用,達到“高效、無毒、快速、安詳”的標準。
也就是說,注射行刑使得死刑執行制度走向文明,它的優點是顯而易見的。
平傃也覺得對罪大惡極的死刑犯來說,被剝奪了生命,已是最嚴重的懲罰了,畢竟死刑犯也是人,讓他們在生命的最後時刻能夠相對體面地離去,只會教育活著的人,更加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毫無疑問,我國的法治建設已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一個與國際社會接軌的法規制度,更朝著文明化、人道化的方向發展進步了。
注射死刑,就是一個重要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