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狐狸精蒿嫣然臨走時,不僅找了平傃,還電話投訴給了平緯的頂頭上司高副局長——主抓偵查破案業務的主管局長——也是平緯一直以來在工作中相互矛盾重重的頂頭上司。
聽到蒿嫣然的舉報,把個高副局長氣的,馬上彙報給了段局長。
段局長也是面色鐵青,一個勁地數叨:“好鐵,怎麼就不成鋼呢!”
包不住的火舌,一下子就吞噬掉了平緯。
儘管平緯再三辯解,不肯承認。但是,高副局長好像早已認定了平緯是個罪犯。
言談舉止中,總是一臉鄙夷,保不準他會不會到紀委到檢察院到法院落井下石呢。畢竟,這倆人一直都在刑偵崗位上針尖對麥芒的,積怨頗深。
紀委調查組經過國際長途的再核實、再詢問,蒿嫣然的口吻依然不變:就是違背了自己的意願,強行行事!並且再次詳細複述了整個事情發生的過程。
她還強調說,之所以現在才以這種方式來舉報,就是不想讓這樣的事情,影響了自己的學業。所以肯定不會回國作證的。此事證據確鑿,不容置疑。
蒿嫣然甚至深明大義說,不將這些惡魔般的人兒繩之以法,也對不起這麼多年來對國家法律的理解和崇拜。
她振振有詞說:“我相信惡人終有惡報的。就像平緯,如果沒有把柄在我的手裡,他會幫我救我父親嗎?說實在話,我父親要不是平緯及其他兄弟們的幫忙,怎麼可能不被逮捕?就因為平緯剝奪了我的東西,違背了我的意願,才不得不幫我忙的。”
然後,她再次指出,有兩個人可以為她佐證酒店現場事實的:一個是粵菜館的老闆,一個是現場房間的女服務員。
找來粵菜館女服務員和老闆分別辨認,他倆分別將平緯從一堆的男人中間,指證出來:那個男人,就是那天強殲了蒿嫣然的人犯。
那個男人,就是平緯。
老闆說:“因為認識蒿嫣然,所以給了他們那間大包,送了小菜,給了高度白酒。一個小時後,嫣然慘叫著跑了出來,連衣裙都被撕破了。她看見了我們,就哭著喊著要報警。結果,那個男人就當著我們的面,下跪求饒,乞求她不要張揚。並告訴她說,她的所有要求,他全都答應。但我不清楚嫣然有什麼要求。”
女服務員說:“我在門口等候客人招呼的時候,突然聽到裡面廝打起來,還有女人哭叫聲。開始,我也不敢進去,後來,只管闖了進去,我看見那個男的——然後,看見那女的,幾乎是裸著身體逃了出來——”
倆人都證明說,蒿嫣然提供的那些物證,都是後來再回到餐桌前,撿拾提取的。然後,蒿嫣然就哭哭啼啼地走掉了。臨走還說,她要等她父親出來,只能暫時忍了,不能報案。
這,就使人有點迷惑,平傃想。
平大隊呢?在那個時間裡,作為一個刑偵專家,難道任憑他人收集證據,以備將來舉報使用嗎?
可疑之處,還有很多。
但是,目前,顯然,一切都對平緯極為不利。而他又提供不出來任何無罪的證據,也提供不出來不在場的人證。沒有人能證明他在那個時間段裡,在幹什麼,和誰在一起。
很快,蒿嫣然在一家英國法律事務所的監督下,到一家醫院做了婦科檢查。又一份醫學證明書,用特快專遞寄到了。那頁紙證明:蒿嫣然的陰部有陳舊性損傷等。隨信件寄來的還有,蒿嫣然再次補充說明案發經過,突出一點的是,詳細表述了她被強殲的經過。
平傃以為這些東西未必能作為被採信的證據,但至少還是可以作為參考價值的東西的。尤其是高副局長儼然一副跑前跑後的姿態,真的是在幫助一名遇難的刑警大隊長麼?
實際上呢?真的是在幫正忙嗎?怎麼案件愈來愈變得嚴重了呢?
最後,平緯被市紀委聯合調查組“雙規”,成了通海市公安局被“雙規”的第一人。
改革開放初期,凡是縣處級領導幹部違法違紀,都需要先“雙規”審查,接著,被開除黨籍、被開除公職。
然後,案件移交到了市檢察院審理。
再後來,他被宣佈逮捕,被送至看守所羈押。
而蒿昊的案件,也被重新調查和審理,由新的辦案刑警再次補充偵查、稽核,報送至檢察院。
不久,蒿昊再次被宣佈逮捕,也再次被關押進了看守所。
曾經具體辦理過此案的刑警中隊長和檢察院批捕科的檢察人員,也因此被審查羈押,以受賄和徇私舞弊罪移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