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聖經所啟示,世人“都”犯了罪!他也認識到這個罪的最本質的內容就是不認識神,不信神,因而也不把神的要求當作準則來約束自己。
透過讀耶利米書等大先知書卷,他看到神的震怒,也看到了神的震怒之下的懲罰是多麼可怕!世人都犯了罪,所以神的公義懲罰一定會落在每一個人的頭上!
神的懲罰一定要實現,因為他斷不以有罪為無罪。
知道了神的這個旨意以後,他渾身戰慄,徹夜難眠;這個時候他又讀了彌賽亞書和其他書卷中身的應許,他要在他揀選的人身上造一個新心,憑他的慈愛,憐憫這些罪人,不再記念他們的惡。
向欣承認自己是個罪人的時候,他已經被從三樓提升到二樓,他沉浸在追求真理之中,他要知道神是如何憐憫人,把他們身上的罪卻掉,讓他們免予懲罰的。
當他讀到馬太福音十六章,耶穌十字架受死的前夜,兩次禱告,求父神把即將讓他承受的“杯”挪去的時候,他如遭雷擊,這不就是耶利米書二十五章所言的神的忿怒之杯嗎?
耶利米書說神要把他忿怒之杯加在所有人身上,馬太福音中透過耶穌的禱告,他知道這個杯按父神的旨意,讓他的獨生愛子耶穌一人獨自承擔了;而主耶穌確實在第二天在十字架上飲盡了這個苦杯。
這樣神的公義懲罰並沒有空言,而是在主耶穌身上實現,主耶穌替罪人死,所以得救的人才能夠不死,才能夠靠著主耶穌,與神和好。
到此為止,他已經知道並且同意耶穌的死,是為世人承受了刑法,從而為神的饒恕和拯救奠定了基礎,沒有這個基礎,說饒恕就是空言,因為神的公義懲罰決不會落空;沒有這個基礎,神的拯救也是空想,因為罪人不可能與神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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