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金陵府,南京紫禁城改為金陵行宮,另暫以武昌府為行在,東寧承天府為東京”
宣佈完國都的位置之後,鄭克臧又處置家事:“奉天景命皇帝詔曰:王妃陳氏賢淑惠人,安撫內院向無差池,宜授中宮、母儀天下一眾皇子年幼不宜封國,乃授皇長子長沙郡公、皇次子番禹郡公,餘者待年齒稍長後再行議處授鄭歆佳為德安公主、鄭歆柔為德陽公主、鄭歆月為德惠公主”
第三道詔書是關於泰順帝和朱氏子孫的:“朱氏讓國,功在千秋,朕當不吝勳賞乃賜國賓封朱怡銘漁陽郡開國公、世襲唐國公、渤海郡王,賜頭等勳章、寶鼎勳章、雲龍嘉章,食邑二千甲其餘前明宗室各自有差”
接下來是華夏朝的宗室:“加封鄭克爽為世襲梁國公、漁陽郡王,賜頭等勳章、寶鼎勳章、行龍嘉章,食邑一千八百甲;加封鄭克舉為世襲弋漾郡公,賜二等勳章、行龍嘉章,食邑一千六百甲;封鄭聰為世襲穎國公,賜二等勳章、寶鼎勳章、行龍嘉章,食邑一千七百甲;封鄭剋期為世襲九江郡公”
宗室之後乃是功臣,之前鄭藩未能突破明代封爵制度,只能在公侯伯的圈圈裡打轉,搞什麼一二三等侯、一二三等伯,至多也就是搞出一個不倫不類的就等顯爵來。如今鄭氏開國,藉著革新的東風,鄭克臧對此做了極大的修正,功臣爵位與宗室爵位一樣分親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郡侯、縣侯、郡伯、縣伯、郡子、縣子、縣男等十二階。其中親王之位一般不授於功臣,因此功臣爵位其實是十一階,不過郡王王爵不能世襲。
由於華夏朝是禪代明朝而立,不少在明鄭時期就受封爵位換成華夏朝的爵位後階次都有所下降,譬如鄭明時代排在第二階的一等侯爵沈瑞到了華夏朝就成了第七階的縣侯、三等侯的吳鏗就只能是縣伯,至於幾位孫有勞等伯爵到了華夏朝就只剩下郡子、縣男了。不過這一局面是鄭克臧刻意造成的,畢竟升無可升了對所有人來說都不是好事,更何況他並非只想侷促於半壁江山,自然要把胡蘿蔔懸在馬首讓下面人奮勇前行的。
當然新朝建基嘛,普惠獎也是要給的,所以洪磊、楊英得了縣伯的彩頭,鄭斌、陳繩武、鄭英平、柯平等晉封郡子,等而下之的蔡濟等內閣參贊大臣、內閣大臣得到縣子、一般的尚書和吳潛、陳敦文、黃良弼等地方都督也大多獲得了最低一等的縣男。至於統兵大將則獲得了相應的爵位,從縣伯到縣子不一一而論。
這些都是世爵,原來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正千戶、副千戶、衛鎮撫、百戶、試百戶、所鎮撫的九級顯爵也得到部分儲存,不過名目改為了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侯、開國縣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等七級。而且開國公、開國郡公這樣的高階顯爵也不在是容易取得的,今後沒有副將軍或尚書以上的地位幾乎不可染指。
而且根據鄭克臧事先釐定的華夏朝的爵位律令,開國爵位將位列結銜之首以示彰顯本人的功績,而世襲爵位只能排在第二的位置上
444。諸省
在給文武百官加官進爵之外,鄭克臧還下達了一道至關緊要的詔書,這就關於華夏朝統治根基的《功民免稅律》。所謂功民,一般意義來講是指在夏軍中服過軍役的官兵,其後引申開來才包括在夏朝官府中任事超過二十年的官吏。
根據這道律令,凡是擁有功民身份的夏朝官吏子民,在其活著的時候擁有一定的免稅額度,免交除商稅、交易契稅以外的所有賦稅………一般而言由於華夏朝不徵口賦,攤丁入畝後又不徵勞役,因此除了商稅、交易契稅以外最主要稅賦就是田賦。
所謂“一定額度”自然有區別的,因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開國顯爵就是功民資格的延伸,因此從功民至開國侯之間,一共分六個免稅區間,最高的開國侯可以豁免一千二百畝內的田賦,而普通功民也可以獲得豁免最高不超過一百五十畝土地田賦的稅額。
正是因為功民資格涉及到經濟上的利益,因此功民和顯爵身份是不能繼承、贈與的,這既是為了保證華夏朝的財政收入,也是為了確保夏朝軍隊的數量和質量,更是為了不讓世家子躺在前人的功績上成為紈絝子弟、國家蠹蟲。
同理,華夏朝的世爵繼承也同樣遵循這一制度。各階世爵只有朝廷禮部認可的、具有功民資格的世子能繼承上一輩留下的爵位,其餘無論嫡庶,一眾從子只能獲得證明其貴族子弟身份的雲騎尉稱號。這雲騎尉既不是散官也不是爵位,最多隻是一種身份證明,且只能保留一代,這就逼得這些世家子弟只能透過自己的努力獲得前途。
當然,皇族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