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部分(1 / 4)

小說:閻錫山大傳 作者:冬兒

靖國也因此而飛揚跋扈起來,居然以閻錫山的繼承人自居,引起軍人內部的傾軋,尤其是被排斥在鐵軍組織外的一些高階將領,極為不滿,彼此之間的矛盾日益加深。

閻錫山為了調和內部矛盾,便將楊愛源、孫楚、趙承綬、楚溪春、郭宗汾、彭毓斌、楊澄源等人,吸收到鐵血團之內,並稱之為“特團”,作為鐵軍的領導機構,以楊愛源為主任特委,其餘人為特委,分擔一些有名無實的工作,“三三鐵血團”實際上仍由王靖國把持。因為與“特團”並存的機構是作為鐵軍組織公開的最高機關——“整軍委員會”(1943年改為建軍委員會,並把“二十八宿”稱作督建委員),由楊愛源、孫楚、趙承綬等人兼主任委員,但王靖國始終任辦公室主任,一直把握著鐵軍組織。

三、扶舊抑新(1)

組織“同志會”

太原失陷後,山西的抗戰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軍事上,以國民黨為主體的正規戰結束,以八路軍為主體的游擊戰爭進一步展開;政治上,閻錫山的舊政權逐漸縮小,共產黨領導的抗日民眾運動日益壯大。看到這些,閻錫山並不是十分高興的。

1938年2月10日,閻錫山在臨汾西南溫泉村召集軍政民高階幹部,舉行“第二戰區抗戰工作檢討會議”,即“臨汾會議”。會議按照閻錫山提出的“認識上適合需要,行動上把握現實且推動現實”的主要精神,作出了“抗戰工作總決議案”。

該決議案規定,凡山西的政治工作人員應將認識統一到以下三個方面:實行由抗戰到復興的民族革命;鞏固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發揮組織責任心。決議案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又規定了各項工作中的統一步驟:(一)健全*集中的政治機構,發揮廉潔的責任的政治效能;(二)組織民眾,訓練民眾,武裝民眾;(三)實施民族革命教育;(四)實行戰時經濟政策;(五)實行合理負擔,改善人民生活;(六)剷除漢奸並發動爭取不做漢奸運動;(七)發動人民戰時服務,以促進軍民合作;(八)發展公營事業,推行物產證券。

從決議案的主要內容來看,應當說閻錫山的抗戰態度並未改變,但是,這其中已經埋下了只能意會的目的,他力圖要使山西抗戰按照他所設想的方向發展。

當時,鑑於軍政摩擦、新舊派之間的矛盾,閻錫山採取兩種措施。首先是予以協調;其次是計劃成立一個新的組織來實現新的統一。

閻在會議總結髮言中說:“過去我們表現著‘不夠’和‘不一’的兩種病態:認識不夠,領導不夠,工作不夠,更加上認識不一,組織不一;不夠已經減低工作效率;不一更加分散革命力量,能糾正舊錯誤更建立新作風,使不一成為一,不夠成為夠,必能結成洋灰鋼筋的團結,擔負起民族革命的偉大使命!”

閻錫山還認為其舊軍“不認識需要”,新軍又“把握不著現實”,因此要“一方面打破‘安常守故’‘維持現狀’的錯誤觀念,一方面糾正‘脫離現實,操切操進’的幼稚行動”。為此,他決定成立一個新的組織機構,作為統一領導第二戰區軍政民各部門工作的集中組織,這樣,既可將新舊兩派統一於一個組織之內,以便協調矛盾,又可從組織上扶舊抑新。

於是,在閻錫山的授意下,由參加會議的軍政民高階幹部108人簽名發起組織“民族革命同志會”(簡稱“同志會”)。閻錫山親自為該會擬定了公約9條,由其秘書楊思誠用毛筆楷書抄在閻稱之為“萬金賬”的厚麻紙本上。公約如下:

一、民族革命之目的,在爭取抗戰之勝利,一直做到民族之復興。

二、本會同志,應努力於抗戰之種種工作,以求抗戰之勝利;努力於迎頭趕上之種種工作,以求民族之復興。

三、本會同志之集合,在集體努力,集體監察,集體制裁,以加強工作效率,使一切政治軍事突飛猛進。

四、本會會員,須有充分組織責任心,以促成各種職務責任心之圓滿表現。

五、本會紀律,絕對實行煙、賭、贓的自治禁絕,與放棄組織責任心的嚴厲自裁(1942年在克難坡又增加了一個欺,即煙、賭、贓、欺)。

六、本會採*集中制,其幹部組織分為兩級:幹部委員20人至30人,高階幹部委員9人至13人。 電子書 分享網站

三、扶舊抑新(2)

七、本會會員入會,須有會員一人之介紹,經審查透過後,填具志願書,其介紹人須絕對負被介紹人遵守本會紀律之責。

八、本會發起人為當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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