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利用嚴密的行政網,進行有效的統治。
閻錫山對村政建設十分重視。他認為村是最基礎的民眾聚居之所,為政不達諸村,則行政徒有其名;自治不立於村一級,則等於無本之木;舍村政而言政治,無異空發議論。於是他在全省範圍厲行推廣村制,以作“用民政治”之實驗。閻錫山設想:
實行村制:其法甚約,其效甚廣。一縣之境,大者不下十萬戶,次亦有五六萬戶不等。欲使一縣之事,如視諸掌,誠非易事。若積戶而成閭,積閭而成村,積村而成區,區統於縣,則上下貫注,如身使臂,臂使指,一縣之治此為基礎,基礎不立,雖有善政,不能見之實施也。蓋禍莫大於盜賊,村制行則稽查易,窩藏無術,匪徒可以肅清矣。害莫大於刁頑,村制行,而公理張,教唆無法,則棍徒可以斂跡矣。毒莫甚於鴉片,村制行,而揭告有人,察查易周,行之三月,可以收廓清之效也。蠹莫甚於遊民,村制行而干涉有人,綜核最密,行之三月,可以獲感化之益矣。不特此也,由斯而稽查學齡兒童,則義務教育可以興也。由斯而人民可曉然於租稅之擔負,純為國家保育行政之用,則急公之心生,而納稅之義務,不患中國之民不能充分以盡也。由斯而人民能知保衛事項之有待於人,不如自謀保衛之密切,身家子孫廬墓財產之念重,則瞭然衛國即以自衛,勇於公戰,有身充士兵之志,而執戈之勇可以鼓,而當兵之義務,不患中國之人,不能行也。種種政治,靡不由此起點,法至善也。
基於上述認識,閻錫山自兼長山西民政以後,即開始在全省範圍之內推行“村制”。當時的山西和國內其他地區一樣,累於政治的更迭和風氣的不開化,行政管理十分混亂——“戶籍雜亂,人口不清”,鄉村尤甚。鑑於此,閻錫山為推行“村制”,首先成立了“行政人員訓練所”,以集中訓練基層行政人員,向他們灌輸“村制”精神,傳授施政方法。
1918年1月5日,又按照《用民政治綱目》,培養專門學校畢業人才,以適應行政及社會事業之用,公佈“山西省育才館簡章”,招收專門學術試驗所錄取的學生,訓練新人,推行新政。其後山西行政及經濟建設,即以其為骨幹,各機關主官及重要職員,多出於育才館的訓練。 電子書 分享網站
一、獨特的政治統御 厲行村制建設(2)
為配合“村制”的實行,同年6月14日,他公佈《行政研究所規程》,作為訓練各縣掾屬人員,如承政員、承審員、主計員、縣視學、實業技士、宣講員、管獄員、檢驗吏、農業技術員等的藍本。在“行政研究所”講授普通科、專修科、政治新知識、各項新技術等科目,受訓人員研習期滿後分派各縣,推行新政。
同時,以閻本人的名義編定《人民須知》手冊,廣為印刷散發。《人民須知》包括:民德篇、民智篇、民財篇、家庭篇、社會篇、國家篇、世界篇、地理圖說等篇章,洋洋兩三萬言,從教育到生產,從家庭到社會,面面俱到。以期全省的老百姓都能遵照執行,使村製得以順利實行。
村制的順利實行,關鍵在於縣一級的貫徹落實。而縣政推行效果如何,縣知事(縣長)又起著決定性作用。當時各縣知事多囿於前清官場舊習,視政令如具文,推託應付,不肯切實執行。尤其是推行改革性質的政令,阻力更大。為了興利除弊,在短期(半年)內推開新政,閻錫山決定向各縣分別派遣“政治實(視)察員”,專門負“村制”及“六政三事”之監督考察責任,督促檢查各地執行情況。為進一步發揮政治實察的作用,1919年他又將原有之政治研究會改為政治實察所。據同年12月5日公佈的“修正政治實察員服務規則”稱:“實察員負責考察各縣行政工作之責,不得干預行政之執行。”“實察員於考察所至之處,得召集人民隨意講演,以資利導。” 由於行政有了監察,山西的“村制”及“六政三事”推行效果既快且較為紮實。
然後,進行戶口調查,“編行村制,劃定村界”,具體實行村制。
關於村制的組織情況,根據山西省署1917年10月頒佈的《各縣村制簡章》規定:“各縣所設村莊無論住戶多寡均須按照本簡章編制以立自治基礎。”“村內居民凡足三百戶者應設村長一人,村副一人。其住戶尤多者,得酌增村副,其員額至多不得過四人。”“村民在三百戶以下者,得察度情形,或一村設一村長,或指定主村聯合鄰村合設一村長,但聯合村其距離主村不可太遠。”“村長辦理公務直接秉承縣知事,以期簡捷。”“村長應備具左列之資格:一、樸實公正,兼通文義者;二、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