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著不同的意見。
不管李銘最後獲不獲罪;張樂將李銘給告了;那這訊息就十足的勁爆。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其中需要滿足很多條件;才能構成本罪。如果捏造的事實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則不構成本罪。李銘有意的誘導警察說行兇之人是受你指使;只要他一口咬定其目的並不是為使你受到刑事追究。那麼;想要他獲罪的機率不大。”律師跟張樂說道。
“告他;並不是為了讓他獲罪。當然;能讓他獲罪最好。我們只是想把這事兒給鬧大。”楊欣兒開口說道;“官司贏不贏無所謂;只要告了他;我們就已經贏了。”
事情真相一曝光;李銘的形象大損;他那些粉絲有一種被人欺騙利用的怒氣。張樂的這一告;把事情鬧大;直接讓李銘的經紀公司無法掩蓋;甚至不能將這事兒大事化小。
告他;也是讓眾人看看李銘究竟是什麼樣子的人。
就算官司贏不了;無法把李銘弄進監獄;但經過這麼一鬧;那李銘別想在娛樂圈繼續混下去。
公眾人物;形象是極其重要的。鬧出這麼一出;李銘哪兒還有形象可言。
之前;他人氣是很高;可張樂一開罵;他的曝光率增加;名氣到上升了不少;但人氣卻下降了許多。他罵人;太丟份兒。跟張樂比起來;更像是個罵街的潑婦。
李銘之前不過是偶像明星;除了帥得掉渣的外表之外;其他真沒有什麼拿得出手的東西。要唱功沒唱功;要演技沒演技;一無是處;在娛樂圈混他這種人本就只能紅極一時。
“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就構成誹謗罪。”張樂忽然淡淡的說道;“先告他誣告;若是不成;那就告他誹謗。向來他的行為已經構成誹謗罪了吧?而且情節應該還是很嚴重的那種。”
“沒想到張先生對法律也很瞭解?”那律師笑著說道“誣告陷害說實話;我沒多大的信心。不過;誹謗罪信心到是很大。”
“呵呵;我只是偶爾看看;比不上李律師這種專業人士。那這事兒我就麻煩李律師了。”張樂笑了笑;說道。
“應該的。”李律師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