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攝政和君王各自提名,然後提交內閣會議討論透過,之後由君王作為帝國的最高統治者進行任命。
但是帝國最高法院的法官獨立行使職務,不受內閣和君王的制約,當然也不受我這位攝政的制約,只服從於法律,同時對君王的行為是否違憲有權進行審查。
如果認為君王釋出的王令違反了憲法,可以做出獨立裁決,宣佈無效,這樣君王下發的王令將會自動失去效力。
也就是說,帝國最高法官有違憲裁決權,當然不是哪一個法官做出,要由帝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組成違憲審查委員會,按少數服從多數做出決定。
帝國最高法院的法官有九至十三名,違憲審查必須有超過三分之二的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參加討論,按照三分之二同意才能做出決定。”
腓特烈聽了之後,臉上陰晴不定,因為帝國最高法院法官居然可以認定他的王令違憲,宣佈無效,這對他來說是不能接受的。
於是他說道:“這個權力是不是大了點?我這位君王的王令居然會被帝國的法官宣佈無效,那我這位君王也太沒面子了。”
趙桓說道:“那你就要確保你的王令不違反憲法,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如果你的王令違反了根本的大法,它當然無效。
任何人的行為都必須置於法律的調整範圍之下,沒有誰擁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即便是帝國的君王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