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帳務,並強迫原告在被告人事先擬好的《合夥解體財產清單》上簽名、按手印。同時,經我院法官深入調查,並收集到證人證言、書面證據……等十一份共計三十一頁。這些證據充分證明了原、被告在合夥體解體時,原告對《合夥解體財產清單》有重大誤解……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依法判決如下:
……撤消原、被告雙方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簽定的〈合夥解體財產清單〉,由被告及時返還原告現金人民幣六萬三千元……
中年女法官的判決,大出闞海的預料,他簡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從法院回律師事務所的路上,看見走在身邊的王強歪搭著腦袋,闞海方才如夢初醒——官司一審輸了!
雖然闞海不厭其煩地向王強說明一審的法官是如何如何的歪曲事實,其判決結果是如何的荒唐和離譜。但是,對法律知識一知半解且已經輸了第一審官司的王強夫妻兩怎麼也提不起精神來,在他們夫妻兩眼中,認為:凡是打贏了官司的律師,都是有本事的律師;凡是輸了官司的律師,都是一個沒有本事的無能的律師。因此,當他們兩在把滿腔的怒火發洩到鄒一凡這位狗雜種和一審徇私枉法的法官身上的同時,也將怨氣瀑向了他們的代理律師闞海身上——你不是說絕對能贏官司的麼?怎麼就輸了呢?
因此,當闞海極力向他們建議提起上訴時,他們‘好意’回絕了——即便是要上訴,也不會再請你的!而且,永遠也不會,哪怕是自己的其他親戚朋友,如果他們有官司要打,也會叫他們不要請你!
最後,闞海不僅沒有收到王強的另一半‘訴訟結束時一次性茭清’的代理費,王強還要求所裡退還他已經交了的七百元訴訟費。後來,在許文軍的半軟半硬的‘勸說’下,王強夫妻兩才沒有堅持要所裡退還他已交的費用。
當然,王強對闞海並沒有就此罷休:為了在他的同行中不失面子,他把輸官司的原因推在了闞海身上,他在城區到處散播說,他的官司之所以敗,完全是縣律師事務所裡的那位姓闞的律師造成的!
一時間,闞海的心情,沉入了無底的深淵……
“我早就料到這個官司會輸的,結果呢?果不其然!”
見闞海如此悲傷,彭律師十分同情。星期天,他主動邀請闞海去他家裡吃中午飯,並在飯後擺龍門陣時對他說道:
“幹我們這一行,首先要明確我們的根本目的,那就是:創收!在我們這樣的縣,法制環境還遠遠沒有建立健全。在這樣的法制環境裡,要想透過搞法律服務來維持生活或找更多的票子,最重要的是要有名氣。只要有了名氣,找你代理打官司的當事人就多。但是,你知道名氣從何而來麼?最重要的一點,是你必須打贏你所代理的每一件案子,不管採取啥子方法,只要能使法官判決你贏就行。這一點,對於你我這樣還沒有名氣的律師來說尤為重要。也就是說,在你還沒有名氣的時候,那種不是百分之百能贏的官司,你最好不要接手。當然,在我們這樣的地方,法律上、事實上百分之百有理的官司並不等於就是能贏的官司,他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因為,判決書上寫明的誰輸誰贏,都是由法官來決定的,因此,法官是我們律師的上帝!”
“說白了,我們現在的公民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太薄,他們打官司需要的結果只有一個字,即贏字。他們才不管你打輸了是不是法官徇私枉法啥子的呢!”
“你說的有一定道理,可是,就我代理的這個官司來說,的卻是法官亂判,連許主任當初也認為案子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肯定是能夠站住腳的呀!”闞海說道。
“哼,許文軍,那個老鬼!”彭律師見闞海提及他們的主任許文軍,當即表現出不屑的神情,說道。
“他?不過對你說來也無妨,反正我們都是聘用的,靠自己本事找錢吃飯,用不著‘虛’哪個,這裡不要我,我到其他地方去就得了。實話說罷,他事前肯定知道這案子要輸,所以才移交給你的!你想想:如果說這個案子沒有其他因素,這麼簡單明瞭的案子,而且代理費又不算少,他能不自己代理麼?他那裡要出啥子差?你不是看他天天都在縣城裡麼?”
闞海略一思考,便輕輕點了點頭,後,又忽然問道:
“彭老兄,既然你事先知道這些,怎麼不早跟我說呢?是怕我學到你的‘知識’了,還是怕我將來跟你爭案子?”
“不是,不是,我們兩都是年輕人,況且,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