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3 / 4)

到賓館飯店花天酒地的去享受,而我們卻依然得耐著性子沒日沒夜的埋頭苦幹,不然就連粥都喝不上。弱勢群體當然屬於底層社會,雖然人們都說要關注弱勢群體,但是有誰願意淪落下來與你為伍?更何況還會有些人要踩著你往上爬呢!如果這一群體的人們之間再互相爭鬥,那更是不幸的事了。

2004年我們村為了招商引資,給村民們創造就業機會,把我組的荒山以很低的價格賣給了外地採礦主。後來我們的十一位村民代表透過艱難的交涉,最終把原來的合同推翻,並以畝萬元的價格賣了我村組荒山的一小部分,得現款一百四十多萬元。其實這也是一個不平等條約,除了價格仍然很低外,沒有一點復耕費和林地重建費。但這是我們村子有史以來,第一次透過我們自己的努力爭得的最大一筆現金,可以說當時這在我們地區都是一個特例。此舉的意義也非常重大,在我們普通民眾對此類事情一無所知的情況下,代表們為我們依靠自己的努力,在保護自身和集體權益上,為我們豎立了自信,開創了先河。

我們農民世代刀耕火種,整天頭頂烈日,汗溼衣襟也只能勉強餬口。年年拜神求仙,磕頭上供,可也沒見誰真正拜出或磕出錢來,這一次真是天上掉下個大餡餅,讓人們倍感意外和驚喜。當時全村的男女老少個個喜上眉梢,家家都在暗自盤算著這筆錢用在何處。有想建房的,有想營商的,年輕的姑娘小夥有想買摩托手飾的。總之那時人們在欣喜之餘,也從心裡對我們的村民代表十分感激。

但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完全出乎了我的預料。

問題出在這一百四十萬元的分配上。就現有農民的素質,要把錢公正合理,村民們個個心悅誠服的分下去,那幾乎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要錢難,分錢更難。更何況部分代表也著實做了有失公充的事情,所以到了分錢的時候,我們這個向來平靜的小村子頓時炸了鍋。斥責漫罵的,拳腳相加的,上訪告狀的,僱傭黑社會大打出手的;有說代表們該法辦的,甚至有說該殺的。小小村落頓時一片吵鬧叫罵。

事情怪就怪在這裡,如果按照原來的安排,幾乎是把一些礦產、土地和山林白白送給了別人,我們幾乎沒什麼錢可分。但人們大都很平靜,最多也就認為這事不合理,議論幾次也就算了。可是在人們分了這一大筆錢後,一部分人卻怒氣難平,甚至恨之入骨。當時一部分人支援、一部分反對村民代表,形成了近似*時兩個敵對的派系,甚至有的父子之間也成了完全對立的兩派。這其中又有人暗中操控,使得村民之間的矛盾更加激化和複雜。

我當時認為,代表們為了我們的利益去論爭是合情合理的事情,我們不能總是認為忍讓和任人宰割就是顧大局,就是安定和諧。村民們為了個別的分配問題討個說法當然無可厚非,但是也不能以偏蓋全,全面否定代表們的成績。人們在糾正代表們不足地方的同時,更應該向前看,因為我們還有四百多畝山地還沒有最後徵定,如果我們不能存異求同,而是互相爭鬥撕扯,就有可能被人鑽了空子,後果不堪設想。出於對當時行勢和局面的認識,我用了幾天時間寫了下面兩篇文字貼了出去。

一、關於我們村代表的我的一點看法

選一個好代表對咱們今後的切身利益至關重要,大夥都應認真對待。

代表們還有沒有資格再幹下去,當然要看他們給我們辦了多少好事多少壞事。現在看只有我們村子分到了這麼多錢,別的村子都沒拿到多少錢。這些錢在有錢人眼裡不算什麼,可對我們這些窮人起了多大作用!尤其是到歲數的人,這些錢使我們冰冷的土坑有了熱氣,清淡的飯桌上有了大米白麵的香味,病殘的身體有了醫治的條件。但是他們耗費的心血,經歷的風險以及為大夥得罪的人又有多少人看到和想到呢?

至於他們的一些錯誤,自有定論,我不敢妄言。但十全十美的人是沒有的,我們應該看主流,如果我們分到錢是因為他們的努力,那麼他們化點有什麼不應該呢?更何況實際上他們可能遠沒化上那麼多。國家最高科技個人獎是五百萬,我們就不能獎勵他們點嗎?現在這個時代有人作出了貢獻,就不是一個獎狀,一份名譽就打發了的了,別的事不是不追究,我看應該一趟馬一趟河,功是功,過是過,奉勸代表們不要再做有損代表資格的事情。我和代表們的關係和大夥一樣,沒什麼好也沒什麼不好,我之所言決沒有個人的感*彩。

衷心的希望全村的老少爺們,兄弟姐妹們,包括那些持反對意見的人,捫心自問,你們不是也分到錢了嗎?個別應得而沒分到的,我們再慢慢解決,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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